202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宝农(肥料)罚〔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7-03 15:30
来源: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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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宝农(肥料)罚〔2026〕 3号

眉县常兴镇春雨农技服务部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

肥料产品案

眉县常兴镇春雨农技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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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的“根力多碳C能竲竲长菌碳双补水溶肥”原包装为400斤/桶,标签信息齐全。因农户需要的量小,为便于销售现场灌成了周转壶,周转壶壶身标签上未见标注肥料生产企业、生产日期、肥料登记证号、适用作物、使用方法、净重等信息。当事人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行为属实,应当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含五吨)的,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裁量标准,当事人销售涉案肥料产品违法所得为280元,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80元(贰佰捌拾元整)。

当事人15日内通过陕西省宝鸡市非税暨票据管理一体化平台扫码缴纳罚款280.00元。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0日


填报人:王艳丽      科室负责人:郭培秦       填报日期: 20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