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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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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肥料)罚〔2026〕1号 |
岐山县汇丰农业科技服务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一案 |
田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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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宝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春季交叉执法检查时发现岐山县汇丰农业科技服务部销售的奇蕊牌氨基酸液体肥料标签内容显示适宜范围为各种农作物与农业农村部官网登记信息显示该肥料适宜范围为花生、菠菜、黄瓜不一致,当事人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此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肥料第6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50元(伍拾元整)。 |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农(肥料)罚〔2026〕1号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台支行或者通过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扫码缴纳罚款50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