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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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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农(野保)罚〔2026〕1号 |
宝鸡嗨熊猫萌宠公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案 |
宝鸡嗨熊猫萌宠公园有限公司 |
91610301MA6XH0YK0J |
赵洪国 |
宝鸡嗨熊猫萌宠公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3只绿海龟)进行公众展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参照《陕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政第26项,综合当事人长期从事野生保护动物公益救助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关闭违法经营场所(绿海龟展区); 2.没收违法所得3461.31元; 3.没收涉案的3只绿海龟; 4.处以涉案野生动物绿海龟价值(188600元)2.1倍罚款39606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399521.31元。 |
分期缴纳罚没款399521.31元 |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5日 |
填报人:侯泽岐 科室负责人:王宏刚 填报日期: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