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达标排放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相关要求,2021年4月15日,我市将纳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开,现将处理及整改进展情况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超标因子 |
处理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度 |
|
1 |
宝鸡市 |
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 |
氨氮 |
2021年3月16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金台环责改字〔2021〕03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月18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C金台环罚告字〔2021〕03号),拟罚款肆拾万元。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金台分局要求该企业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确定提标改造方案,尽快启动提标改造工程。 |
整改中,预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 |
|
3 |
宝鸡市 |
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2021年3月19日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岐山环责改字〔2021〕9号)并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陕C岐山环责停字〔2021〕1号)责令企业停产整顿;2021年3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C岐山环罚〔2021〕10号)。 |
该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开始停产整治。 |
整改完成时间以整治验收报告为准,预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