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专题专栏> 曝光台
宝鸡市2022年1月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2-07-19 15:16
来源: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

宝鸡市2022年1月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整改情况

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

监测因子

整改及查处情况

1

宝鸡

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

氮氧化物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由于工艺问题氮氧化物无法达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为确保民生供暖,无法停炉更换SCR催化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11月18日对该公司立案查处,2021年11月19日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岐山环责改字[2021]42号),2021年12月22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陕C岐山环罚[2021]28号),案件正在执行中。目前该公司已完成2021至2022年采暖季供暖任务,全面停产,按照岐山县委县政府安排,蔡家坡地区供暖改造工作已全面启动,待改造完成,超标排放问题将彻底解决。正在整改。

2

宝鸡

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

氨氮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处理工艺为“沉淀+过滤+消毒”,对氨氮去除能力有限,由于上游公司未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因此造成出水氨氮超标。金台分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并加强与上游污水处理厂协作配合,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求该公司尽快完成相关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确保达标排放;目前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部分土方作业及构筑物建设。正在整改。

3

宝鸡

宝鸡思圣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凤县污水处理厂)

COD

氨氮

总磷

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现场核查并立案查处,4月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环责改字〔2022〕1号),案件正在办理中,同时责令该公司尽快完成提标改造调试工作,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