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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翔区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8 17:24
来源: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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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凤翔区卫健局申请,市卫健委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宝鸡市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宝卫妇幼发〔2024〕39号)、《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等文件规定,对凤翔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凤翔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5日。

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宝鸡市卫健委妇幼健康科书面反映。反映材料需签署真实姓名(个人)或加盖单位公章(机构),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917—3262526

受理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1411室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