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公告(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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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处罚单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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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 |
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未覆盖全自动造型机风险分级和管控措施;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缺乏,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安全管理人员缺失,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全面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设备安全装置故障,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导致2025年5月15日发生一起1人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人民币600000元(陆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6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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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瑞波 |
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瑞波作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未有效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检查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导致2025年5月15日发生一起1人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人民币48022.72元(肆万捌仟零贰拾贰元柒角贰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5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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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铸造车间主任李科锋 |
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铸造车间主任李科锋作为事故发生单位铸造车间安全分管负责人,未履行“三管三必须”相关职责,没有及时纠正本车间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没有发现整改车间设备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导致 2025年5月15日发生一起1人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人民币26522.70元(贰万陆仟伍佰贰拾贰元柒角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宝鸡市应急管理局 |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