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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049号
发布时间:2026-02-25 17:06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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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049号

米小荣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宏文路86号院1幢2单元0903号,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341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米小荣

           2026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