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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承字﹝2026﹞第393号
发布时间:2026-05-13 18:47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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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承字2026第39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异议不成立的,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转移登记科

联系方式:0917-3363220,390163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393

崔惠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金台区新福路6号院1幢3单元0502号

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46844号

张芝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