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142号
韩玲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西滩路8号院7号楼1单元4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794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玲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