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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142号
发布时间:2026-05-15 17:16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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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142号

韩玲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西滩路8号院7号楼1单元4号, 不动产权证号: 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0179427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玲

2026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