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223号
文艳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虢十路4号院秦岭泊屋小区1号楼1层8号,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4544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艳
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