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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223号
发布时间:2026-07-20 18:03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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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223号

文艳因保管不善,将金台区虢十路4号院秦岭泊屋小区1号楼1层8号,宝鸡市房权证金台区字第045441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文艳

  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