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6﹞第9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97
陕(2019)宝鸡市不动产证明第0138715号
李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610302006009GB00032F00140073
渭滨区宝中路9号院3号楼2单元0301号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