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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224号
发布时间:2026-07-21 18:06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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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

第224号

马强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三路10号院10号楼2单元11号,宝鸡市房权证渭滨区字第0003494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强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