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宝鸡市房建渭滨区字第04334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支行
房屋
610302006009GB00006F00080018
渭滨区高新大道40号院4幢1单元0203号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