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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市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第287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19:02
来源: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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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因保管不善,将渭滨区高新大道20号院2幢3单元1403号, 不动产权证: 陕(2017)宝鸡市不动产权第003656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龙

2026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