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4〕13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取消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相关文件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试点要求的建设单位参与试点工作。
附件:1.宝鸡市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5日
(咨询电话:0917-3260353)
附件1:宝鸡市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