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打非办向我市转来涉非风险线索1起,经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信息,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在〔2017〕陕0113刑初198号刑事判决书中写明“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被告人任卫群与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宝石酒服务中心签订销售协议,并设立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宝石系列经销处,为该经销处负责人。任卫群等人在西安市电子三路西京电气总公司大楼A1007室等地以铸造宝石系列太白酒高端产品形象,占领消费市场和项目投资等为由,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与群众签订借款协议吸收资金。任卫群将所得款项部分用于业务开支、支付提成和存款人利息,部分用于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镇坪搅拌站和镇坪县居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建设及发展上。经鉴定,截至2017年4月28日,共有198名群众报案,共吸收金额32294819元,已返还0元。2016年3月4日,任卫群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最终,雁塔区法院判决被告人任卫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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