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22-00020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7-07 00:00:00 |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政发〔2022〕1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此件正文公开,附件不公开)
宝鸡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新时代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1〕61号)、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和陕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陕政发〔20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升市民身体素养为核心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城市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身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健身设施更加丰富,赛事活动更加经常,科学健身指导更加普及,市民健身热情更加高涨。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市、县、镇、村分别达到市级“六个一”、县级“七个一”、镇级“三个一”、村级“三个一”标准(附件1)。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对已列入补短板工程任务的项目实行销号管理。贯彻新发展理念,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健身用地潜力,结合城市发展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综合治理等,建设一批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以及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动渭河全民健身长廊等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工程、镇村器材配送工程,不断提高健身器材覆盖率。加强对新建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验收和场地器材的管理,特别是督促县(区)加强对农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落实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免费、低收费开放场馆承接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俱乐部各类活动。支持学校、企事业单位场馆设施通过各种形式低收费或免费为群众开放,提高全民健身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四)举办高质量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构建全民健身赛事体系,创新赛事活动平台,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承办好陕西省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好社区运动会、三大球类运动,做好群众冬季运动项目推广普及,巩固提升足球三级联赛、篮球羽毛球城际联赛,支持开展山地户外、冰雪、水上等群众喜爱的休闲健身活动,挖掘保护传统民俗民间运动项目。支持线上赛事活动开展,推广云赛事新模式。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组织职工开展经常性健身活动。按照“一县区一品牌,一协会一特色”要求,打造品牌特色赛事活动,积极参与全省全民健身年度最佳赛事评选活动,推动赛事活动提升品质、创新形象,力争打造1个在全国有影响力、跨区域的赛事活动,让赛事活动成为宣传全民健身、弘扬体育精神、普及科学健身理念、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大力提升全民健身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身指导服务,提高群众科学健身素养,提升健康水平。充分发挥市、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作用,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面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达标测试活动。依托线上平台,开展科学健身讲堂,指导群众进行居家健身。利用线下渠道,组织体育健康行“五进”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乡村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传授健身技能、发放健身书籍。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建立科学健身理念、掌握正确的健身方法。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加快体卫融合发展,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研究推广运动干预慢性病的方法,推动体育疗法和运动康复进医院、进社区。继续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社区医生双向技能培训,切实发挥全民健身在建设健康宝鸡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六)促进体育组织健康发展。按照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培育一批融入社区的基层体育俱乐部和运动协会,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向社区提供全民健身服务。推动《关于加强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地,进一步创新体育组织规范化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创新发展,提高体育协会自我造血功能,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激励和引导一线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为村(社区)至少培养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立一支由优秀运动员、体育教师、健身教练、体育爱好者、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组成的体育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
(七)做好重点特殊人群健身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人群健身健康的关注,切实解决健身实际难题,新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关注保障重点特殊人群健身需要,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对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扎实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进行体育干预,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作用,提升学生基础体能,帮助孩子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高健身设施器材、健身场所适老化程度,举办适宜老年人参加的赛事活动,鼓励老年人有组织开展健身活动。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环境,举办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购置健身场地设施,建立健身组织,满足职工的健身需求。倡导其他企业发挥作用,不断提升员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八)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体育服务业现代化、体育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满足高品质生活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建设体育产业园区、体育众创空间,引进省内外知名体育企业来宝投资。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教育、商贸、会展等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集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休闲娱乐、美食旅游、展示展销于一体的体育产业。巩固太白县省级冰雪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和汤峪镇省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创建成果,不断增强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九)营造全民健身浓厚氛围。普及全民健身文化,加大公益广告创作和投放力度,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整合部门宣传资源和媒体平台,形成宣传全民健身合力,开展经常性的公益宣传,提升集体和个人自觉自愿参与全民健身的主动性。充分利用好市级新闻媒体体育专版,讲好身边健身故事。继续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健身示范县创建活动,调动激发各级政府抓全民健身工作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民健身的政策措施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全力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对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民健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活动实施、组织体系建设、健身指导宣传等保障体系的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和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
(十二)强化安全保障。加强体育场馆、健身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健身活动安全风险管理。落实赛事活动安全管理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编制的要求,制定完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路跑赛事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熔断机制,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赛事活动举办。(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