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巡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三季度,对全市政府系统317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巡检,其中314个合格,3个政务新媒体因出现未及时更新等单项否决情况,判定为不合格(见附件),合格率为99.05%。在巡检合格的政务新媒体中,仍存在部分栏目未更新、开设主体与填报主体不一致、未及时转载重要政策信息等一般性问题。同时,对二季度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复查,已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一)个别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不及时。宝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宝鸡网警”微信服务号,高新分局“宝鸡高
新公安”、太白县桃川镇人民政府“太白县桃川镇人民政府”微信订阅号监测时间点前两周内无更新,为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其中,“宝鸡网警”微信服务号在二季度通报问题整改完成后,三季度又因同一问题,再次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一些单位仍存在私自开通政务新媒体账号情况。宝鸡市民政局“宝鸡救助通”微信小程序,宝鸡市科技局“宝鸡科技”、凤县公安局“凤县公安”、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视频号未按流程报备,属于私自开通。
(三)一些政务新媒体系统信息填报不规范。金台区文化和旅游局“金台文旅”抖音短视频,渭滨区教育体育局“渭滨区教育体育局”等微信订阅号,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填报的开设主体名称不规范;宝鸡市公安局凤翔分局“凤翔公安”抖音短视频,扶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扶风政务服务”微信服务号等政务新媒体,开设主体名称与“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填报的开设主体名称不一致。
(四)一些政务新媒体未按要求做好信息转载工作。“宝鸡公安”“千阳发布”等37个微信订阅号未及时转载重要政策信息,“宝鸡农业农村”“麟游发布”等11个新浪微博转载重要政策信息形式不规范。
(五)一些政务新媒体自行开设栏目管理不到位。“宝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凤翔工信”等39个微信订阅号存在部分栏目未及时更新或链接无法访问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开办注销审核备案程序,对用户关注度低、利用率低、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要优化整合或及时关停。
(二)提升内容质量。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栏目更新、重要政策信息转载等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准确、更新及时、转载规范。
(三)推进问题整改。针对本次通报的问题,有关主管主办单位要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不合格的三家政务新媒体,于9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区、各部门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水平。
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巡检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2025年第三季度监测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