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经宝鸡市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4日签发公布,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宝鸡市市本级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宝政发〔2017〕45号)有效期止2022年12月31日,为保证市本级罚没财物移交、保管、处置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促进罚没财物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需重新修订文件对罚没财物管理工作予以明确。
二、修订目的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有财产损失,市财政局依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多次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该《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2023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1日以宝规〔2023〕006-市政府005公布正式施行。
三、主要内容
《宝鸡市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移交和保管、罚没物品处置、罚没收入、附则五章,共三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罚没财物概念及范围、执法单位概念及范围,明确了市财政局、市收费管理中心(市级政府公物仓)、执法单位的职责。《办法》扩宽了管理适用范围,内容上由原《办法》的罚没物资管理,拓宽为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收费管理中心负责市级政府公物仓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罚没收入的收缴及罚没物品的接受、管理和处置职能。
第二章“移交和保管”,规定了罚没财物的移交时限、罚没物品移交入库要求和仓储保管等内容。《办法》明确了市级政府公物仓以实体仓和虚拟仓两种仓储形式运行以及罚没物品接收、保管、出仓等实施细则。
第三章“罚没物品处置”,规定了罚没物品处置的基本原则、处置主体和职责分工,明确了罚没物品公开拍卖的流程和方法,特别类、一般类罚没物品的不同处置方法和渠道,明确了罚没物品退还、无法处置情况的处理。
第四章“罚没收入”,明确了罚没收入的性质、征管方式、收缴时限,明确了罚没收入的管理级次、分成比例,明确了罚没财物处理的经费支出范围和渠道,重申“收支脱钩”,明确了退付、票据管理、举报奖励。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了参照罚没财物管理的范围、新旧办法衔接和施行时间等内容。
宝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