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24年第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办法》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无偿献血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现行《办法》于2019年颁布实施,2024年9月底到期,《办法》对于规范、保障、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无偿献血工作的不断发展,国家卫健委等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版)》《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和获得感。为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规范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经充分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6章37条,分为总则、献血管理、用血管理、献血互助金管理、奖惩、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月。每年六月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倡导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月集中开展献血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献血活动。倡导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法规政策及血液科普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意识。
2.进一步保障献血活动开展。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对规划设置的献血点(献血屋)、流动献血车辆停放点予以保障,设置醒目标识、划定停车位,提供电源水源等基本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干扰流动献血车的正常停放,不得妨碍献血活动正常开展。献血车正常停放且开展工作期间,免于支付停车位使用费。
3.增加献血者激励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驻宝部队和高等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献血者关爱、激励的具体措施,为干部职工献血提供便利条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和休息时间。在参与公益服务等评优评先考核中,对无偿献血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优先考虑。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优先用血。
4.明确了无偿献血“三免政策”。在我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宝鸡市无偿献血光荣卡”,凭此卡和本人身份证件:
(1)免费游览市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
(2)到市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普通挂号费);
(3)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