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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37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7-27 10:33:32
来源: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别:A

 签发人:王继萍

 宝市监函〔2022〕259号

 

张芷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营养餐厅的建议》(第374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方面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是一个非常好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2021年宝鸡市健康委转发了省健康委印发的《陕西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区健康办和市级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营养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我局作为市级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做好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营养健康餐厅(食堂)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及营养健康方面的规定,加强食材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检查等工作。

近年来我局在营养餐厅(食堂)建设方面主要所做的工作如下:

一、广泛宣传健康饮食文化知识理念  

以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等为契机,充分利用媒体平台、行业媒体公众号、门户网站、微信群等转发全民健康饮食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减盐、减油、减糖”知识。将少年儿童作为重点人群,普及健康饮食生活方式,培养学生从小树立少吃油炸香脆食品和加工的零食,减少在外就餐频次,合理点餐避免浪费,从小培养清淡不油腻的饮食习惯。

二、开展“文明餐桌”建设工作

以文明城市创建为目标,在全市餐饮单位全面推行使用“公筷公勺”, 广泛开展“光盘行动”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气。制定下发了《宝鸡市“公筷公勺”使用规范》,对公筷公勺的适用范围、设置、摆放、消毒管理等提出具体标准,做出明确规范,推动全市餐饮单位公筷公勺行动落实到位。

三、开展制止餐饮浪费活动

巩固拓展“光盘行动”成果,大力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引导消费者外出就餐避免浪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前提示合理点餐不铺张,餐中提示公筷公勺讲卫生,餐后提示饭菜打包不浪费”等提醒制度,在餐桌设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光盘行动”、“餐后打包”等温馨提示牌;同时要自觉将厉行节约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服务的全过程,全程节约,减少餐厨垃圾。指导餐饮企业供应“半份菜”、“小份菜”和“若干人套餐”菜品;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激励活动,倡导消费者不剩饭、不剩菜。近年来我局共发放各种警示提醒牌15万余个。

四、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按照省市要求从2019年开始,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成了市、县一体化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智慧管理平台,将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操作过程与企业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追溯、监管信息等内容,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实时向社会公众展示,方便监管部门和群众在线监督,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经营,构建“企业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目前全市已建成“互联网+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已达800余家。

五、开展“餐饮你我同查”活动  

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目的,以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抓手,以普法宣传为执法辅助,以依法检查为行动准则,以实施监督抽检和快检为执法手段,充分发挥“透明执法”效能,持续深入开展“餐饮你我同查”活动。以“网红餐厅”为重点检查对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热心市民、新闻记者等相关人员参与,重点对“网红餐厅”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进货查验、餐食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制止餐饮浪费、禁食野生动物等经营行为采取现场直播的形式,全程录像并制作专辑在政府网站及公众号公示播放,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警示消费者慎重选择。通过树立正面先进典型、扩大影响或者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以惩促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规范经营,引导餐饮行业整体提升。

六、加强市场监管提升餐饮质量安全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分类监管,以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监管对象,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以人员培训、规范操作、安全管理为抓手,督促上述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健康食堂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健康教育、供餐服务、人员设置和培训等,定期开展自查。督促餐饮单位制定合理的膳食营养食谱,做好各种消费记录,定期分析汇总查找不足。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网络订餐等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规范连锁餐饮企业和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高瑞乾,电话:0917-385181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