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签发人:王小龙
宝医保函〔2022〕64号
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的提案(第2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保发〔2020〕37号),启动了第二批国家试点工作,公布了14个试点城市名单,汉中市为我省唯一试点城市。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机制》的建议,省医保局虽然于2020年12月先行在汉中市进行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但并没有制定全省统一的方案,也未出台统一的政策,这项工作目前仍在试点中。同时,我市出台这项政策也面临几方面的困难:一是我市目前还未被国家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二是我市为老工业城市,医保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双重风险并存,加之受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影响,医保基金支出矛盾更加突出,而已试点的大部分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主要依靠医保基金,起步艰难,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分担问题还需进一步探索。三是目前各试点城市试点的失能评定标准、医养护理机构行业规范还不完全成熟。
在我市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今天,加快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提案的建议非常必要及时,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工作,并对我市老龄化及失能人员现状初步进行了调研,同时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一直在跟进研究,并将适时学习考察试点城市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及时跟进中省相关政策,力争早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为我市失能老年人群养老保驾护航。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何宏健,电话:131522111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