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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发布时间: 2016-07-04 15:20:21
来源: 政务信息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编制程序符合《陕西省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58号)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宝鸡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16年—2020年)

为进一步促进宝鸡金融业发展和陕西省金融副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经济金融发展战略目标和省市有关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宝鸡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宝鸡金融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宝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抓关中—天水经济区、“一带一路”发展机遇,不断加强政府管理金融职能,致力于打造陕西省金融副中心城市,极大地促进了全市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市金融总量持续增长、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加快、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得以改善、金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升、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为“十三五”期间金融业更好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政府主导推动金融工作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积极发挥金融支撑、保障服务职能,在政策制定、运行分析指导、政银企合作、项目资金争取等方面表现突出,有力助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1.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在市金融办的推动下,市政府制定了《宝鸡市“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宝鸡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宝鸡市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宝鸡市农村金融教育试点工作推广指导意见》、《驻宝金融机构强化县域金融服务指导意见》和《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全市交易场所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宝鸡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实施意见》等文件,太白县、陇县、千阳县先后下发了《扎实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意见》,为宝鸡市金融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财政支持持续加大。近年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财政对金融的支持力度,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积极引导企业上市,全力发展保险、证券行业,大力引进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奖励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拿出1000万元,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安排1.005亿元,设立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安排5000万元,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进行贴息;安排专项资金,对企业上市挂牌(包括“新三板”)进行专项奖励补贴。

3.政银企合作平台运行良好。市委、市政府为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的“瓶颈”制约,与各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经常性联络机制,逐步完善银企沟通协调机制,成功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市金融办有针对性地举办项目融资对接会暨签约仪式、招商项目融资对接座谈会、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现场会等各类政、银、企对接活动百余次;定期向市级有关部门交流信息,向金融机构推荐融资项目,向企业宣传金融信贷产品;多次编印《全市重点项目册》、《全市各县区融资项目册》、《金融信贷政策及产品汇编》、《企业上市融资相关规定及政策汇编》等资料,为政银企打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了政、银、企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4.金融博览会初显成效。2013年10月,市政府主办,市金融办承办“聚焦金融,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为主题,在西北地区首次成功举办宝鸡首届金融博览会。金博会吸引了1.6万多名市民参会,展示了30多家金融机构的最新个人消费金融产品、理财金融产品,开展了金融业高层主题交流活动,开设了百姓理财大讲堂,印制了《2013陕西宝鸡首届金融博览会会刊·理财宝典》,让市民了解更多金融理财创新产品和理财知识。市政府当会分别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共计融资7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18家金融机构与77家单位签订了85个融资项目,融资金额273.83亿元。

5.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市委、市政府重视人才工作,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各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机制。积极实施人才优先战略,大力加强金融机构队伍建设,金融机构每年都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子充实队伍,为宝鸡金融业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各金融机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培训重心下沉,组织各类人才开展金融下乡活动,讲解金融知识,提供理财建议,破解融资难题。

6.金融理论研究成果显著。市金融办多次组织金融系统进行调研,重点开展了宝鸡市金融体系改革创新、宝鸡金融商务区建设、宝鸡支柱产业体系和金融改革、金融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全市保险业发展情况、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现状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市委及市政府进行金融决策部署、促进全市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升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二)全市金融总量快速增长

“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快速发展,金融业务迅速增长,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截至“十二五”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57.83亿元,社会融资规模达到289.86亿元,位居全省前列。

1.银行业资产持续扩大。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银行业资产总额、各项本外币存款余额、各项本外币贷款余额分别为2275.06亿元、2102.86亿元、1043.34亿元,较2010年末分别增长92.10%、95.29%、138.77%;全市存贷比为49.62%,较2010年末提高9.04个百分点。

2.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共有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5家(宝钛股份、宝光股份、秦川机床、烽火电子、凯撒旅游),总市值543.58亿元,位列全省第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俗称“四板”)挂牌企业23家。支持协调全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债91.5亿元。

3.保险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保费收入57.16亿元,赔款及给付总计14.73亿元,保险密度3.20%,保险深度1518.88元,分别较2010年末增长91.36%、120.51%、4.58%、89.74%。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达到10个,保费收入7178.07万元,赔付5030.28万元,赔付率70.08%。全市大力推广“一元民生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至2015年末,“一元民生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分别累计投保292.6万人、37.8万人,真正做到了扶农惠农。

4.地方金融机构初具规模。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18家,注册资本12.35亿元,实现贷款1698笔,贷款余额11.24亿元,累计贷款投放63.71亿元。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7家,实现担保1356笔,担保余额9.39亿元,累计担保39.9亿元。全市交易场所2家,共有交易品种15个,交易总额2.9亿元。此外,全市累计筹措担保基金6068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5420笔、发放金额46.13亿元,到期贷款回收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

(三)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

“十二五”期间,全市积极引进新设各类金融机构,形成涵盖银行、保险、证券、期货、融担、小贷、交易场所等在内金融组织体系,全市现有各类金融机构和单位116家,在全省排名第二。

1.银行业组织体系持续完善。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共有银行类金融机构29家,649个营业网点,分别较2010年末增加7家、57个。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农发行),国有商业银行5家(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股份制银行6家(浦发、中信、民生、招商、光大、兴业),邮政储蓄银行1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西安银行、长安银行),县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2家(含3家农商行),村镇银行2家(陕西岐山长安和凤翔中银富登)。全市银行业机构深入金融服务盲区和偏远乡镇,设立了便民服务点3717个,安装自助设备1618台,POS机具16573台,分别较2010年末增加3552个、1045台、13624台,实现了全市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

2.证券业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十二五”期间,全市证券业迅猛发展,证券期货服务机构、证券创新产品不断增加,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共有证券公司营业部19家,期货公司营业部2家,分别较2010年末增加13家、2家。全市引入创业投资基金3支、产业基金1支,总规模分别为6.05亿元、10亿元。

3.保险类机构发展迅速。“十二五”期间,全市保险业机构不断增多,保险产品类型逐渐丰富,保险业有序发展。截至2015年12月,全市共有保险类金融机构39家,较2010年末增加14家。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达到10个。

4.地方金融机构快速成长。“十二五”期间,全市积极培育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其发展壮大。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7家,交易场所2家,分别比2010年末增加13家、5家、2家,实现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快速增长。

(四)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十二五”期间,全市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运行机制,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全市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1.金融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市政府先后两次出台《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了全市金融改革的步伐。宝鸡现已全面完成两级法人农信联社深化改革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试点,改制设立了关中地区首批农商行——渭滨、陇县、眉县农商行;组建成立了全省首批中外合资村镇银行——凤翔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市政府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金融市场建设,鼓励民间借贷利率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大幅提升了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作用。

2.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活跃。全市金融机构积极开发推出或积极运用更多个性化、专属化、接地气的金融产品,先后全国首创“政府补贴贷”、全国首批试点“大病医疗保险”、邮储银行总行特别为宝鸡专批“钛产业基金互惠担保贷款”品种、全省首家推行“税信贷”,“知识产权质押”、“专利保险”、“助保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均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累计创新各类金融产品近120余种,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3.融资模式创新大胆探索。宝鸡率先在全省开展PPP融资模式宣传,积极推广基础设施领域PPP合作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适合PPP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80个,投资总金额421.19亿元,并在全省首家进行项目推介,达成投资意向合同4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

4.金融制度创新走出新路。全市积极探索金融与科技的深度结合方式,促进互联网等新技术融入金融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金融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增强金融业务办理的规范度、透明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金融参与门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五)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十二五”期间,全市不断加大金融监管协调力度,强化金融风险监管排查,扩大金融宣传力度,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水平,切实有效的加强了全市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1.金融监管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全市健全完善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指导全市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建立全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对金融风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新兴事物的监管职责,强化协调配合,信息交流共享,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监管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2.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成效显著。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处非力量建设,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升到全市战略层面,建立了以“大监管”、“大排查”、“大宣传”为特征的防范、化解、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无缝隙、全覆盖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监管工作格局。专门设立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4次调整完善机构组织,全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置、降低涉案金额、减少参与者”,有效防范了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

3.金融教育宣传不断加强。全市利用多种形式举办了数十次金融风险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加大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屏、传单等传统媒介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式媒介金融宣传频率,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提升了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能力。利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周、识别非法金融活动、金融知识进万家等专题宣传,不断营造全市金融业良好发展氛围。

4.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水平不断提升。市政府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强风险内控建设,不断降低资产风险。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8.08亿元,不良贷款率1.73%,分别较2010年末下降12.72亿元,5.26个百分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达到195.46%,较2010年12月末增加117.92个百分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率控制在2%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贷款回收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

(六)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全市继续强化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通过加强组织、强化落实,不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建设,金融生态环境保持优良。

1.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并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研究制定了县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每年评价各县区金融生态情况,不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全市先后荣获“中国金融生态模范城市”、“中国最佳创新型金融生态城市”和“中国最具经济活力金融生态城市”等荣誉称号。

2.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宝鸡市信用信息共享办法》、《关于宝鸡市政务活动中推广使用征信产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通过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立农户信用档案等重点活动,营造关心信用、爱护信用的良好氛围,公众信用意识大幅提升。

3.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市政府成立了金融债务“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先后“重拳”出击开展了清收金融债务系列活动、清理党政干部拖欠贷款及逃赖债企业“执行难”专项整治、打击金融诈骗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有效维护了金融债权,增强了金融机构在宝发展的信心,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

4.农村金融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市积极推进陇县的农村金融教育培训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并在试点基础上多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农村金融教育工作,初步在农村培育了一批金融人才队伍,有力推动了全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2014年,渭滨区和陇县分别荣获“金融生态模范区”称号和“金惠工程优秀奖”。

(七)金融在支持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业的发展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升级转型,缩小了全市经济发展的地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对全市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1.金融业发展对宝鸡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全市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融资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产品数量稳步提升,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需求,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大个人信贷的投放力度,提升了居民消费水平,支持了消费升级;在贡献地方财政收入、解决人员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2.金融业发展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不断加大。全市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的升级转型。截至2015年12月末,宝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69.27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4.98%,较2010年末分别增加307.79亿元、190.61%;涉农贷款余额288.7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67%,较2010年末分别增加119.36亿元、70.47%。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金额46.13亿元,累计扶持4万余人创业,带动就业22.7万余人,充分发挥了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3.金融业发挥优势和特点打造金融扶贫新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投入扶贫信贷财政资金10.82亿元,累计扶持145个乡镇、878个贫困村的15.5万户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区域特色产业日益壮大,并成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新的增长点。截至2015年末,全市累计建立扶贫互助资金协会196个,项目覆盖农户50850户(其中贫困户18662户),互助资金总额达到5364.4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4425万元),为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搭建了新的平台,成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催化剂”。

(八)“十二五”时期宝鸡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市金融业取得了多方面的发展成果,但总体来看,全市金融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1.金融总量占比偏低。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57.83亿元,同比增长16.70%,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2.25%,占全市生产总值的3.20%,占比虽比2010年末有所提高,但全市金融业占经济总量的份额仍显偏低。同时,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相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5.30个、2.93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有待提高。

2.直接融资比重不高。截至2015年12月末,全市辖区内仅有5家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全市直接融资规模尚小,对经济的贡献比较有限,制约了全市经济的发展。此外,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虽然手续简便、融资效率较高,但其规模十分有限,资金沉积和资金饥渴并存,供需矛盾仍很突出,导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有待提高。

3.金融市场发育不够成熟。“十二五”期间,全市虽然大力引进各种金融机构,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但金融机构尤其是村镇银行、农村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较少,保险市场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的利率形成机制,限制了全市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

4.县域金融供给相对不足。全市金融发展的地域差异较为明显,全市金融机构主要分布于宝鸡市区,市区金融较为发达,县域金融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导致县域金融发展比较缓慢。除了经济发展因素之外,宝鸡各县对金融发展不够重视、专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较为落后等因素同样制约着县域金融的发展。

5.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压力较大。在目前全国经济“新常态”、转型升级的形势下,全市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因经营流动资金进展、市场发展不善等因素,易发生金融业务违约行为,累积地方金融风险。此外,新型金融机构的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导致容易出现经营违规风险,甚至出现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剧全市金融风险的防范压力。

6.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仍显缓慢,政府、监管层、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仍有困难,借贷双方的违约成本仍然较低,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全市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金融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普遍缺乏,小贷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环境较为艰难。

7.市县金融办系统力量不足。宝鸡市县两级金融办承担大量工作,但市金融办目前仅有2个科室、9名工作人员,各县区金融办分别设在政府办、发改局、人民银行、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经发局等不同部门,基本都是1—2名同志兼任,市县金融办工作力量不足,严重制约了宝鸡金融业的发展。此外,全市目前还没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保险协会还有待升级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全市金融机构管理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当前和一段时期内宝鸡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宝鸡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1.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环境对宝鸡金融业产生新冲击

近年来,国际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呈现出“五低两高”的特点(低增长、低贸易流动、低通货膨胀率、低投资和低利率,高股价和高债务水平),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市场增速进一步放缓,世界主要国际组织进一步降低对世界经济增长率的预期,世界银行、联合国和IMF分别一定程度下调2016年全球GDP增速预期。世界经济的低迷造成了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比如欧美等国近年来需求萎缩,不断加大对我国钢铁、光伏产业的反倾销、反补贴力度,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经济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复苏乏力,再加上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持续在低位徘徊,对宝鸡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严重影响了进出口需求。2014年宝鸡外贸进出口总额分别为52.73亿元,较上年降低了4.1%;2015年宝鸡外贸进出口总额为53.68亿元,较上年仅增长2.4%,增长缓慢。宝鸡太阳能光伏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石油装备产业和煤化工产业集群受到较大影响,四大产业集群的出口受挫无形中增加了宝鸡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2.国内经济“新常态”使宝鸡金融业发展面临新挑战

我国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与结构转型的压力加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是增长速度的新常态,即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换;二是结构调整的新常态,即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是经济增长动力的新常态,即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与此相对应,我国经济发展也逐步表现出“三期叠加”的阶段性特征,即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

在经济“新常态”和“三期叠加”的背景下,内需不旺,企业投资意愿减弱,利润率不断下滑,升级转型面临重重困难,去库存、去过剩产能、去杠杆压力增大,导致全国金融业务规模增长面临瓶颈,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提高,金融系统性潜在风险有集聚的倾向,给宝鸡经济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重大挑战。这就要求宝鸡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转变经济及金融发展观念,适时调整经济及金融发展预期,努力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以创新寻找经济及金融发展的突破口,降成本、补短板、增效益,平稳度过“三期叠加”阶段。

3.我国金融业转型升级对宝鸡金融业发展带来新要求

目前,我国金融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一改之前国有银行垄断金融资源的局面,市场竞争的加剧倒逼金融行业业务模式、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以及金融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转型升级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趋势所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明朗加剧了国际游资的频繁流动,股市、汇市波动加大,加大了我国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及其他新型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巨大冲击,正在深刻改变着传统金融业的业务模式。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升级转型,加强竞争力,以创新防范风险,以创新实现利润的可持续增长。

我国金融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这就对宝鸡金融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更多的要求。当前宝鸡金融业的发展层次不够高,发展基础比较薄弱,抗风险能力还比较弱,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制约着宝鸡金融业的转型升级。如何在宝鸡经济的转型升级大格局中推动金融业转型发展,是未来市金融办的重点工作,直接关系到宝鸡金融业发展前景。

4.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总部资源转移给宝鸡金融业提出新课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竞争持续加剧,股份制银行及新型金融机构不断出现,服务方式更加灵活,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辐射范围更为广泛。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传统金融业的地域限制,不需要设立经营网点便可让消费者足不出户享受到优质金融服务,由此带来的经营成本降低和产品的创新对宝鸡金融业形成了新的挑战。

全国金融资源多集中于上海、深圳等东南沿海一线城市,我省金融资源多集中于西安市,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具有天然的竞争优势(实力更加雄厚、效率更高、服务水平更好等),加之便利的交通和互联网等发达的信息传递技术对地域限制的削弱,使得宝鸡本土金融机构难以留住优秀客户,造成金融资源的外流,宝鸡金融业业务扩张有限,不利于宝鸡本土金融机构的培育以及金融业的发展。

此外,宝鸡上市公司逐渐被其他地区的大型财团控股,上市公司总部逐步搬迁到各方面条件更加优越的一线城市,金融资源逐步外移,宝鸡本土金融需求逐步减弱,如何留住上市公司也是宝鸡亟待破解的新课题。

(二)宝鸡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1.国家“三大战略”为宝鸡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

1999年,国务院为促进区域的均衡发展,制定了宏伟的西部大开发计划,为宝鸡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研究制定了《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宝鸡成为关天经济区金融副中心带来了新的机遇。2013年,国务院提出了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概念,并大力推动该经济带的建设,为宝鸡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国家“三大战略”为宝鸡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宝鸡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金融业发展极为迅速。当前国家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2010年发布西部大开发新一轮发展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提出“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完善西部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宝鸡作为我国西部大开发中重要的城市,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带来的各种优惠政策,经济与金融业的发展必将迎来更多新的机遇。

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宝鸡经济金融发展带来契机。关中—天水经济区地处亚欧大陆桥中心,处于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战略要地,是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基础好、自然条件优越、人文历史深厚、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将宝鸡定位于关天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给予了宝鸡极高的地位,将使宝鸡的经济与金融步入更高的发展阶段。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中国与西亚各国之间形成的一个经济合作区域,是在古丝绸之路概念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新的经济发展区域。宝鸡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城市,毗邻陕甘川宁四个省份,连接陇海、宝成、宝中三条国家主干铁路,对全国经济具有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重要作用。国家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战略能将宝鸡的产品以更低的成本投放到西亚、中亚国家,促进宝鸡的经济增长,还能促使宝鸡物流业进一步发展,带动物联网金融乃至全市金融的发展。

2.国家有关金融发展政策为宝鸡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支撑

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大力支持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涉及银行业、保险、资本市场、融资担保、融资租赁、金融创新服务等多个方面。

2014年3月,银监会批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标志着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同年11月,为了促进我国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强化银行风险防范意识,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九条”)。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债券市场、私募市场、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和政策依据。

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俗称“新国十条”)正式出台。该意见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及地位,为保险业的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

2015年11月,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针对金融跨业和混业发展、资本跨国流动的需要,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现行“一行三会”体制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划分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的领域、层次、功能,构建流动性集中监管,常规业务分散监管,系统性风险合作监管的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统一和分散相结合新型监管体制。

此外,国务院以及陕西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为宝鸡相关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国家鼓励并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2015年7月份《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为宝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可以预期,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宝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环境将更加优良,宝鸡金融业的发展步伐将更加快速。

3.国内经济转型升级为宝鸡金融业提供了发展空间

目前,国家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以创新发展为“第一动力”,并结合协调、绿色、开放发展而归宿于共享发展的系统性发展理念,做好“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项任务,在适当扩大需求的前提下着力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深入进行经济金融结构调整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宝鸡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并以创新驱动经济增长。今后,宝鸡经济发展的重点将体现在加快企业升级转型、积极建设“四大基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培育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建设九大产业集群、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方面。这一系列举措应是宝鸡金融业重点支持和扶植对象,也是金融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对此,势必会加速全市投融资活动,带动民间资本以及创投基金更加活跃,金融体系更加完善。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务院于2015年5月提出了中国制造强国建设三个十年的“三步走”战略,并批准了“中国制造2025”规划作为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计划到2025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宝鸡制造业发达,该规划的实施无疑为宝鸡制造业的升级、转型、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历史机遇。规划提到,加快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加快机械、航空、船舶、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生产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提高精准制造、敏捷制造能力。宝鸡九大产业集群与此高度契合,围绕宝鸡制造业的智能化建设,宝鸡金融业尤其是融资租赁业可实现一次质的飞跃。

总之,在宝鸡政府主导下的经济结构转型既有利于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也为金融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4.宝鸡市经济实力提升为金融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济稳步发展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实后盾,良好的经济环境是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2015年,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788.59亿元,较2010年末增长了83.24%,从2011年起算年均增长12.88%。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分别为2565.55亿元、838.73亿元,较2010年末分别增长了94.93%、89.96%。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较快,达到2589.88亿元,较2010年末增长210.08%。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2.84亿元,较2010年末增长101.22%。宝鸡综合实力不断壮大,在关中经济带中的影响力日益提高,必将为全市金融业规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宝鸡独有的发展优势保障了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宝鸡交通发达,汇聚三条国家级铁路干线、六条高速公路和110多条公路支线,是我国东中部地区连接西南、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极大的增强了宝鸡经济对周边地区辐射能力,对宝鸡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也是宝鸡金融业发展的一大优势。宝鸡享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以及水资源,是陕西省煤炭第二大分布区,拥有“关中水龙头”的称号,为宝鸡工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宝鸡旅游资源丰富,是我国著名的炎帝故乡、青铜器之乡和民间工艺美术之乡,必将促进宝鸡包括金融在内服务业的发展。

宝鸡工业基础雄厚,是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和制造业信息化试点城市,初步形成的九大产业集群为宝鸡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基础,陕汽、宝钛等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带头作用明显,深化了宝鸡金融的影响力。宝鸡科技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其自主创新能力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是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对宝鸡经济及金融业的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宝鸡环境优美,绿化程度较高,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西北地区首家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加之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在逐渐加大,为宝鸡经济和金融的健康发展的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

宝鸡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特有的发展优势为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宝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是宝鸡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石。宝鸡应充分利用发展优势,努力打造宝鸡形象,打响宝鸡本土品牌,让宝鸡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让技术和人才走进来,促进宝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宝鸡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宝鸡金融业的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市金融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十三五”期间经济建设目标和任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多元参与、创新引领”的总体思路,转换金融体制机制、提升竞争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深化金融综合改革、扩大金融开放、推动金融创新;改善金融结构、强化金融功能、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打通金融空间布局;全力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立体式金融服务体系、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四维体系格局,推进金融创新,优化金融环境,最终达成“做大金融总量、优化金融结构、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宝鸡市经济增长、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金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坚持以“服务宝鸡经济社会发展”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努力把金融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优化金融资源投向结构,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支持实体产业发展,带动做大做强金融产业,提升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支柱产业的地位。

2.统筹兼顾与优化结构相结合

促进宝鸡各类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统筹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三区九县、城镇与农村,发达县乡与欠发达地区的协调发展。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融资结构改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内部改革,提高金融机构效益、推进金融创新,推进金融业产品、服务、产业和地区结构的不断优化,实现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3.全面发展与重点突出相结合

积极推动宝鸡金融业发展,努力提升金融发展层次,发挥金融业的重要支撑与促进作用,支持大、中、小型各类金融机构优化改革,大力推进宝鸡市金融产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全面发展。重点发展地方金融机构,把培植地方金融机构龙头放在优先地位,着力优化县域以下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努力构建功能互补、竞争力强、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机构体系,全面推动宝鸡金融业的协调发展。

4.金融综合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深化金融综合改革、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促进金融业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推动金融业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切实提高金融核心竞争力。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确保金融安全,增强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改革创新促进金融风险防范技术水平的提高,以金融安全稳定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深入发展。

5.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在金融产品定价、金融要素配给等方面发挥支配作用。加强政府在农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和民生金融、金融扶贫以及政策金融等方面的推动力度。以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扩大规模和优化结构质量、提高自身效益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金融创新和维护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重要关系,通过市场决定和政府推动共同推动,营造宝鸡金融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

宝鸡金融业通过改革、开放、创新和发展,以把宝鸡建设成为陕西省金融副中心城市为战略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实现“一个中心、四个重大突破、四个逐步形成”的重要目标,即:把宝鸡建设成金融总量不断扩大、金融结构不断优化、金融功能不断增强、金融体系不断健全的陕西省金融副中心。力争实现在金融服务区域经济能力、加快地方金融发展、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四方面的重大突破。逐步形成银、证、保等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逐步形成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以及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等股权投资率先发展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形成互联网金融、民间金融、农村金融等共同发展的新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投融资体制机制良性互动、经济金融融合发展的新格局。通过金融业改革、开放、创新和发展,积极实施,稳妥推进,使金融业成为宝鸡市重要支柱产业,实现向金融大市的历史性转变。

2.具体目标

(1)金融总量目标:到“十三五”期末,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金融机构利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金融业不良资产率控制在5%以内。

(2)社会融资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宝鸡社会融资规模达到500亿元。银行业存款年均增长保持在10%以上,余额突破3000亿元;贷款年均增长保持在12%以上,余额突破1800亿元。 “十三五”期间,力争上市公司实现IPO及再融资100亿元以上;全市企业通过债务融资工具筹资120亿元以上。

(3)金融市场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力争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8家,“新三板”挂牌10-15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50家以上,力争实现海外交易所市场上市零的突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等规模达30亿元以上。力争保费收入年增长15%,总规模达到110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2900元/人。

(4)金融组织体系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新引进3-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3-5家村镇银行、4-5家证券公司、3-4家期货公司、5-10家保险机构、2-3家信托机构在宝设立分支机构,力争新设10-15家小额贷款公司、5-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2家交易场所、1-2家融资租赁公司、2-3家基金管理公司、2-3家财务公司、1-2家保理公司、1-2家金融控股公司,到“十三五”期末,全市金融机构数量达到160家。

四、“十三五”时期宝鸡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一)增强融资服务创新功能

1.扩大信贷规模,优化信贷结构

向上争取扩大规模。建立市政府与省级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市政府领导每年拜访在宝金融机构省级机构3-5次,衔接争取信贷规模。密切联系、主动邀请省级金融机构来宝走访调研、考察项目、参加会议等,搭建无缝隙沟通平台,有效对接宝鸡项目,强化业务支持。

对内考核促进增量。加大考核奖励力度,采取目标考评、财政分存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宝鸡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信贷规模。完善考核指标设置上,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的考核比重,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

补短板支持薄弱领域。通过目标考核、政策落实等方式,引导银行将更多的贷款投向中小微企业和涉农等薄弱环节,确保信贷支持“三个不低于”,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充分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民生发展等领域信贷支持,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2.积极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整合资源,实现低成本扩张成为行业龙头,促进产业发展升级。推动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股份回购、重大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力争5年实现再融资50亿元。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深化与全国及海外交易所、地方性股权交易中心、证券中介机构的联系沟通的合作,实现资本市场培训常态化,引导优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进程。设立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协调服务及政策引导扶持力度。支持力争5年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50亿元,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债等债券和信托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100亿元。

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围绕宝鸡主导产业以及重点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板块,择优选择100家重点企业纳入市、县(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利用资本市场的推进梯队。加强跟踪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争取协助企业通过信托、私募等直接融资渠道融资30亿元。

引导企业债券融资。加大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培训推介力度,联合投资机构对于优质企业进行长期辅导、包装、培育。引导鼓励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市场信誉好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3.引导利用民间资本,强化融资支持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性银行、农信社、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新设、改制和增资扩股。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机构、担保与再担保机构、交易场所、农村保险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强化“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引导民间资本合法合规加大参与金融服务的力度,增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升级转型等,深度参与地方金融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通过创新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大力创新融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参与社会项目建设。

(二)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1.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

积极引进3040家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金融企业在宝鸡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或者营业网点。

定期组织金融专题招商活动,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宝考察,争取参股宝鸡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力争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到宝鸡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

支持外埠金融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成立合作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发展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提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品牌。

2.支持新型金融机构发展

支持省内信托公司入驻宝鸡,力争使我省的3家信托公司在宝鸡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支持1-2家省外信托公司来宝开展设立分支机构、来宝拓展业务。

加强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合作,力争发起组建或引入3-5家地方性金融控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

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力争成立3-5家互联网金融机构,新设发展2-3家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聚集和发展一批新型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新生产品,抢占金融发展制高点。

3.加快金融服务组织发展

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3-5家会计师事务所、3-5家律师事务所、2-3家资产评估机构、2-3家信用评级机构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宝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支持现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做大做强。

积极引进电子认证、第三方支付、电商平台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平台,以及数据处理中心、后台呼叫中心等各类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吸引财经科研、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文化传媒、信息服务等与金融结合发展的服务机构。

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规范金融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金融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促进金融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

4.发展壮大银行业金融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整合市辖3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源,组建宝鸡农商银行,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挂牌等方式,打造西部一流的资本实力强、辐射能力大的区域性地方法人银行。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力争完成全市12家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新设成立30家社区支行和小微支行。

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增设营业网点,延伸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稳步跨区域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争取实现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5.大力发展证券业金融机构

着力完善证券市场体系,争取引进4-5家证券公司、2-3家期货公司在宝鸡设立分支机构,力争成立1-2家证券公司、1-2家债券发行承销机构、5-10支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壮大证券市场整体实力。

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机构、基金机构等行业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鼓励通过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证券业机构规范发展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支持各机构进一步做优做强。

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企业并购重组、增值保值、规避风险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推动优质公司为企业开展境外经纪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国际经营服务能力。

6.支持发展保险业金融机构

着力丰富保险市场主体类型与数量,新引进5-10家保险机构,力争外资保险公司在宝鸡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引进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农业、信用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投资保险公司,探索设立宝鸡本土保险法人机构,初步形成市场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市场组织体系。

支持保险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资源整合,强化竞争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围绕宝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化保险需求,加大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专业化、差异化的市场竞争格局。

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积极推动新设5-10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探索设立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探索发展相互保险、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机构。

7.支持发展地方金融机构

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设立2-3家财务公司、1-2家融资租赁公司、1-2家保理公司,进一步增强优势产业集团发展的融资能力和业务水平,引导依托企业集团所在产业开展多种业务。

为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新设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交易场所,探索组建市级小额贷款公司和市级再担保公司,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升级升格等方式,增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

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管,支持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制,强化规范流程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上市挂牌,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三)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1.大力发展货币信贷市场

创新发展货币信贷市场。进一步加强货币信贷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货币信贷市场机构投资者结构。鼓励货币信贷市场工具创新,拓宽市场广度和深度,增强流动性管理功能。稳步推进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设,丰富金融产品,完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机制。

探索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探索发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加强管理、严防风险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场外信用衍生品市场,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健全金融衍生品监管法规体系。加强机构投资者队伍建设,积极扩大金融衍生品市场参与主体。

大力发展个人理财市场。鼓励银行理财、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保险理财、私人资产信托、第三方理财、基金顾问公司等机构积极拓展业务,综合运用各种理财工具,加强个性化理财服务。支持私人银行、理财咨询机构、财富管理机构在宝发展,举办区域性财富管理论坛,建设财富管理培训基地,提升财富管理服务能力,探索发展宝鸡作为西部区域性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

2.加快发展资本市场

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加快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调机制、政策机制、合作机制、信息机制、培训机制作用,推进上市挂牌工作,积极落实我市促进企业上市意见。发挥全市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成立宝鸡上市公司协会,进一步提高宝鸡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推动建设打造集询价路演、挂牌仪式、数据传输、信息发布、展览展示、高峰论坛等于一体的宝鸡上市中心。

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推动基金市场发展。构建以社会资金为投资主体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协调、运行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体系,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规范透明、稳健高效、开放包容的基金市场组织体系。积极鼓励基金公司在我市探索试行开放性基金、信托型基金、公司型基金等创新产品,加大对我市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

探索发展期货市场。探索在我市推出钛材料产品、煤炭等大宗资源性商品期货品种和猕猴桃等商品指数等交易工具,丰富期货市场产品体系。支持“钛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陕西新丝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交易场所,新增5-10个交易品种,探索增加期货交易品种,做大交易规模,扩大行业市场影响力,打造优势产业价格形成中心地位。

3.稳步发展保险市场

深化农业保险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的倍增保障效应和专业服务优势,探索建立财政资金购买区域性特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推出特色农产品种植、经济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等农业保险新业务,加大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大力发展共保经营、互保合作等多形式农业保险。

支持民生保险创新。稳步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支持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健康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环境污染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业务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引导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吸引各类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为我市重大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和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鼓励各保险机构加大对我市PPP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保险资金运用创新试点在宝先行先试,提高保险与经济的融合度。

(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1.推进金融市场创新

推动融资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宝鸡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

创新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依托全国性市场,推动在宝金融机构和企业稳步开展商品期货、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金融市场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合理配置风险。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研发部门落户宝鸡,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创新能力。

加快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金融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法规环境与信息人才建设,构筑各金融机构金融信息的互联系统网络,进行金融经营、管理、服务模式的创新,实现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探索金融业同业间数据信息共享,推进电子化支付,加强金融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防范网络金融风险。

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保护互联网金融合法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2.促进投融资机制创新

支持投融资基金发展。设立宝鸡市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财政适量投入,吸引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宝鸡城市经济建设。设立城市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和重点产业发展等投资基金,为全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完善应急转贷平台,解决全市企业短期转贷问题,支持各县区设立县域应急转贷基金。

推进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整合金融牌照资源,组建宝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公司,打造宝鸡资本运作、产业转型发展以及金融资源经营管理平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探索重点领域PPP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保障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权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为PPP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做实做强投融资平台。推进市投资集团实体化经营、做大做强,对现有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逐步整合,支持各县区逐步健全规范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市属国营资本布局,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市土地储备平台的融资功能,盘活全市土地储备资产,创新融资模式和产品,进一步提高融资规模。

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机制,实现“拨款变投资、无偿变有偿”的财政投入方式改革。对符合产业扶持政策的公共服务型、市场失灵型、政府推动型等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或后补助方式进行奖补。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借款人还款行为的保证保险,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市场竞争不充分需要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提升投融资创新服务水平。市政府成立全市投融资机制创新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投融资服务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投融资服务效率。建立项目信息库、金融服务专家库,健全投融资项目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重视金融人才引进培养,全面提升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发展水平。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妥善处置政府或有债务,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防止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3.加快金融服务创新

加快信贷管理机制创新。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宝鸡实际,探索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探索产业供应链生产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

推动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金融业同业协作创新,直接融资创新,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制,探索新型保险业务,推进金融服务外包业务。

积极推动个人金融市场创新。鼓励银行设立个人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利用新型服务手段,满足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品小额贷款公司。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和大宗消费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和零售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

加快金融支付信息化创新。以金融服务创新为基本目标,以建设智慧宝鸡城市为重点,以改善民生为最终目标,加快金融IC卡行业应用,实现一卡多用,在公共交通、商场购物、旅游景区、水、电、油、气、通讯话费、有线电视、停车场、书报亭、菜市场、医疗门诊、学校缴费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场所实施“一卡通”项目。加快金融支付信息化创新步伐,实现金融支付安全、快捷、高效,推进智慧宝鸡建设。

4.加大金融对外改革开放力度

加强金融对外合作。利用宝鸡陆路、空中以及信息三层面的对外开放空间布局优势,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增强宝鸡金融业的国际影响力。加强与沿海各省(市)在金融领域的交流,积极推进、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合作。

加强金融宣传交流。发挥宝鸡金融博览会的宣传展示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宝鸡金融发展的对外宣传。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项目对接推荐和学术交流活动,建立多形式的互访活动交流机制,学习、借鉴先进城市金融发展经验,扩大宝鸡金融业对国内的影响力。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金融机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机构总部的交流合作, 扩大宝鸡金融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宝鸡企业在境外上市,通过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扩大宝鸡金融业影响力。

5.建设陕西省金融副中心

加快建设陕西省金融副中心城市。围绕宝鸡主体功能区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新型城镇空间布局以及生态基础布局,完善金融空间布局规划,加快建设陕西省金融副中心城市。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宝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探索建立地方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和信托公司等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跨区域发展,增强在全省和西部的辐射力。

推动宝鸡金融商务区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依据经济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金融商务区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商务区管理体制和招商机制,加强品牌宣传,提高配套功能,引导国内外金融资源向宝鸡金融商务区集聚。力争到“十三五”末,宝鸡金融商务区聚集30余家金融机构和100余家商务机构,金融总量占全市金融总量的20%以上,金融业带动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以上,成为全市金融机构的聚集区、金融产业展示区、金融创新试验区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商务基地。

推动宝鸡建设陕西高端装备制造金融功能区。加快建立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产业链融资模式,积极推动优势企业产融融合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建立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优势企业拓展融资渠道,通过上市、挂牌、信托、创投等方式融资。推动设立政府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在宝投资力度,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进入装备制造产业。

(五)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1.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支农资金支持,力争每年向国家和省上申请各项涉农补助等资金6000万元以上,力争每年新增涉农贷款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

有效利用政府支农政策资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依据宝鸡城镇空间布局以及生态基础空间布局,加大对新型城镇建设、生态旅游等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

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服务下乡,尽快实现农村地区自助缴费终端全覆盖,实现基本农村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推进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效应。

2.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大力发展县域微型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3区9县增设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力争五年内新增县域、乡镇营业网点24个,进一步延伸服务到农村和落后地区、偏远地区,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

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县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农发行、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机构的支农主力军作用。

3.优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围绕农村、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健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业产业基金、涉农金融要素市场、农村信用、涉农企业上市培育、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九农”体系,形成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探索县域财政资金参股民营担保公司,完善融资性担保财政注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杠杆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撬动作用。支持现有担保公司壮大规模,提高担保机构自身等级和担保能力,加快延伸担保服务到县域范围。

4.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

推进涉农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范围,及时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改进涉农信贷方式,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规模,鼓励开展农民消费信用贷款。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培育专业土地评估机构,建立专门的产权登记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鼓励银行业机构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制订和完善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工作方式,增大授信审批权限,简化授信程序和审批手续。

扩大政策性涉农保险品种与保险扶贫工程,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各项保险发展。探索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5.加强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

紧紧围绕畜牧业、粮食生产、果品生产以及蔬菜生产等宝鸡农业产业发展的农业重点领域,深化银农合作,创新推广典型模式,支持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

依托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担保公司,构建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吸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探索建立银保互动机制,开展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试点。创新建设农村金融要素市场,推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市场。

(六)加强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1.加强重点领域区域发展

着力支持宝鸡主体功能区发展。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全面支持渭河高端产业创新发展带、渭北现代产业融合发展带、麟陇新型能源开发带、秦岭生态休闲旅游带“四大经济带”,优先重点支持蟠龙新区、凤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麟北能源开发区、太白山国家级旅游产业新区等16个“核心发展板块”,鼓励支持金融机构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整合同业各类资源,创新金融服务工具方式,全程一条龙服务主体功能区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宝鸡全局发展。

加强重点开发区的金融支持力度。紧紧围绕凤翔县、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国家层面上的重点开发区域以及金台金河工业园、渭滨姜谭工业园、陈仓科技工业园等17个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开发创新金融产品与融资方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为重点区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加强总部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经济区域及总部企业的信贷支持,协调组织银团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总部经济区域及总部企业项目投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总部企业通过上市挂牌、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2.支持重点项目企业发展

创新重大项目融资方式。引导支持银行参与我市重点项目PPP融资模式,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市发改委、项目业主与各金融机构重大项目融资协调机制,对全市重点项目由金融机构提前进入,从项目开始就制定较为周密的融资方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重点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支持重点企业在境内外发行股票或债券募集资金,为重点企业“走出去”提供合理的融资便利,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吸收社会资本参股或投资重点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为重点企业“走出去”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全力支持重点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产融结合支持企业发展。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设立结算中心、组建财务公司,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能,增强企业融资功能,促进企业跨越发展。充分发挥我市装备制造业和大企业大集团优势,鼓励支持优势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参股、新设地方性金融机构及企业,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兼并收购,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3.探索中小微企业融资新途径

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各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开发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打造特色化品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积极依托互联网,创新小微企业网络贷款产品,依托地域特点,创新行业信贷产品;依托业务整合,创新企业融资方案。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建立企业债务融资培育机制,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尽快达到发行条件。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资本市场融资。积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扩大票据交易规模。

拓展探索融资新渠道。积极利用信托融资、金融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大力扶持有限合伙等新型民营投资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借用国际短期商业贷款。

4.加强民生金融服务

优化民生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完善金融支持健康服务业体系,推动健康咨询、营养辅导、母婴照料、健康旅游、健康保险,培育健康产业链。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公众安全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提高保险对公共安全的保障水平。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健康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建立保障性住房长效融资机制。

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探索开展以“一县一企、一镇一户、一行一品”示范活动为载体的金融精准扶贫创新试点,以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为出发点,以财政专项资金为先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搭建政府与银行合作平台,通过创新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结合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增强金融支持与服务贫困农村的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就业创业的政策精神,大力扶持社会创业创新,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规范管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力争“十三五”期间每年按新增5亿元贷款,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支持社会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形成持续增长。

5.探索科技金融合作机制

加大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研究国家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政策,在特定区域内开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的综合性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机制和模式,支持航空航天、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电子信息及光通信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宝鸡经济产业结构升级。

发展和引进各类科技金融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积极搭建基金与科技企业的对接平台、建立进入通道、完善退出机制,支持在宝鸡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业绩突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资的引导基金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宝鸡科技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等重点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有利于科技金融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规范科技金融股权投资行为。

建立健全科技金融市场。创新和完善科技金融投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企业与银行信贷、科技保险和资本市场之间的市场联动机制,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种方式持续融资,实现金融与科技企业的有效结合。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公开转让制度,加强对科技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强对科技型企业改制上市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已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做大做强科技型企业。大力推进科技债券市场发展。

6.支持第三产业发展

增加第三产业融资规模。通过争取金融机构省行指标、金融机构考核奖励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各金融机构提高对第三产业各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特别是加大对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化旅游产业等产业的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第三产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创新开发适合第三产业行业专属、特色产业链等中小企业融资产品,鼓励拓展专利权、商标权、经营性收费权等权益质押贷款业务等适合第三产业的金融产品。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支持交易场所设立、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延伸发展。

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产业企业进行上市挂牌及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培育第三产业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鼓励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积极面向第三产业企业开展投资业务,帮助企业快速成长。

(七)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健全金融监管机制

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逐步完善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由政府主管部门、重点行业部门、各金融监管部门等组成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形成“大金融”、“大市场”、“大监测”的监管体系,有效维护宝鸡辖区金融市场秩序。

完善金融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证监部门、保监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及信息、工作动态互通、合作、交流机制和重大突发事件预警、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效率,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互动,不断完善监管部门信息交流机制,提高监管协作能力。

创新金融监管手段。加强与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沟通,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管理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有效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完善金融市场交易服务平台,加强金融市场监测分析及服务,切实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强化金融机构日常监管。加强金融监管机制建设,优化监管制度和程序,加强对投融资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防范系统性风险,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

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与组织建设,督促金融机构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信守对公众的承诺。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处理和处罚机制,发挥“12363”热线作用,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与咨询建设。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与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全面推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提升信用建设成效。成立全市性企业征信机构,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点采集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以及P2P机构民间借贷情况,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业发展,有效防范地方性金融风险。增加征信信用产品推广运用,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信用激励惩戒机制。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通过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设立一次性入驻奖励等措施吸引国际、国内知名担保机构入驻宝鸡。加大财政支持担保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和发展联合互助担保组织;建立和完善对创业青年的资信评价体系,对信用优良的创业青年发放“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发挥积极主动性,创新小额贷款项目的抵押、质押和担保品种。

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诚信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对接,加大农村征信工作力度,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加大金融、财税、社会服务等各项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在政务活动、商贸活动、公务员招聘、干部人事调整等领域增加征信、信用产品推广运用,形成征信产业发展的基础。依法保护金融资产产权,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改善金融交易环境,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提升城乡居民的金融意识与认知度。

3.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

加大风险排查力度。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推动其规范发展。加强对公众投资的风险意识宣传,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积极发挥金融仲裁院在金融纠纷中的灵便协调作用。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强化引导和教育,引导公众理性投资,自觉抵制非法融资行为。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促进民间资本规范发展。由政府部门联合民营资本共同组建为债权融资服务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并引入国土、住建、车管、融资担保、司法、公证、仲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入驻,提供供需对接、签约、抵押登记、担保、公证、仲裁、法律服务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协调各项配套服务最低定价,实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畅通民间资金投资渠道、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互利多赢目标。

充分发挥金融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金融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与银行、保险、证券、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担保等各类行业协会的联系。支持在宝设立和发展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分支机构,强化在宝现已存有的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设立证券、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交易场所、典当业等相关行业专业协会,完善自律管理和服务功能,引导会员单位有序竞争。发挥各类金融商会、促进会、学会等组织的独特优势,促进信息交流,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五、“十三五”时期宝鸡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1.加强政府推动。市金融办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自身职能,积极主动服务,做好与金融业发展和规划相关的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保持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省级机构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强化宝鸡金融管理组织建设,力争设立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分支机构。全力推动宝鸡投融资体制机制建设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宝鸡金融业的市场化进程。

2.强化部门合作协调。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金融工作的重要性,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奖励激励等方面,研究制定能够促进宝鸡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制,创造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监管环境等,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联动机制,定期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

3.增强力量保障。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金融业发展目标和实施措施。进一步健全金融办系统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可根据职责任务和机构调整情况,可将从事金融监管相关工作的人员全部连人带编划转至金融工作办公室,以提高专业素质,积极推动地方金融业发展。完善理顺市、县两级金融办系统管理体制,形成市、县两级上下联动的金融行政服务体系,为强化县区金融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二)完善协调保障机制

1.加强金融管理协调。进一步健全全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点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现重点部门之间信息的无障碍沟通,疏通政策传导渠道,降低政策执行成本;统一重点部门的思想,避免“踢皮球”现象的发生,围绕宝鸡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开展工作,努力促进宝鸡市金融业快速发展。

2.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进一步健全全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与“一行一局一会”(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银监分局、宝鸡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与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的沟通联系,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手段,充分实现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各监管部门之间既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又有良好的协调合作的工作布局。

3.加强机构联动沟通。进一步强化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定期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进一步搞好金融服务,为借贷双方做好服务,完善政、银、企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现银企对接合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及时研究企业融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调整有关政策措施,减少借贷双方的搜寻成本,从而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促进融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三)加大政策支持保障

1.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加大对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力度,扩大奖励范围,引导行政资源向贡献力度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并鼓励支持各县区制定本辖区内相关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县区制定出台金融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探索设立金融创新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出台支持宝鸡金融商务区发展、支持金融消费公司及金融外包企业等新型金融机构入驻宝鸡及发展的奖励优惠政策。

2.支持做大做强资本市场。根据企业境内外上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对拟上市企业可进行梯队培育计划,建立企业储备库,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拟上市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利用资本市场的推进梯队,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部门在企业上市挂牌中,要按照“一企一策”,积极跟进服务,支持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

3.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商业银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或支持“三农”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按照贷款额度、投资额度和投资风险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和补贴,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各级政府减免优秀中小企业的税收,鼓励宝鸡中小企业增加财务透明度、强化企业管理,对宝鸡优秀中小企业通过金融杠杆扩大生产规模进行补贴。

4.建设金融服务支持平台。支持相关部门打造中小企业融资创新服务示范平台、区域科技型企业征信平台、政企资源对接和交流平台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流转、抵押、交易等农村产权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连结,形成服务高效、对接有效、服务深化的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四)加强人才支持保障

1.制定人才战略。市委、市政府积极制定“一揽子”金融人才引进计划,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着力构建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制定人才引进配套政策,从户籍、工资、住房、交通等方面吸引优秀金融人才落户宝鸡,对于家庭(包括配偶及子女)也应做好相关配置工作,着力解决宝鸡金融人才需求瓶颈。

2.加大人才引进。市金融办联合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做好调研工作,准确估计宝鸡各层次金融人才的短缺情况,同陕西省各大高校建立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引入金融专业高素质人才。积极创建企业—政府—高校三位联动的合作方案,更加有效切实的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强化人才培养。依托陕西省各大高校,引入省内外优秀教育资源建立金融培训基地,分批选送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及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一线金融员工进入基地培训,加大培养投入,提供继续深造机会,大力培育金融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建立金融人才交流平台,打造高素质金融从业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地方准金融类企业(小贷、融担及交易场所等)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五)优化发展环境保障

1.加强金融宣传教育。加大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宣传,切实发挥农村助农“五合一”服务点的宣传作用,适时开展全市金融知识和防范非法集资的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及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面对面”的宣教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

2.构建金融法治保障。发挥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的积极作用,探索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金融仲裁中心等机构,完善金融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功能,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推动出台地方准金融企业及新型金融机构的管理办法,强化业务监管,促进机构规范运行。

3.增强行政环境保障。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营造良好的行政环境,以此为金融环境有效的形成及发展保驾护航。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实施一站式服务,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网上政务,营造透明的政策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彻底清理滥收费、滥罚款、滥摊派,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营造宽松的投资发展环境。

4.完善政务服务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简政放权、下放权力工作,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促使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不断减少行政干预。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加大对民间投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活力,保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机会公平,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