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5〕52号
关于宝鸡市渭滨区交通运输局中岩山景区连接线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宝鸡市渭滨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宝鸡市渭滨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岩山景区连接线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宝渭交函〔2025〕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神农镇,建设性质为新建。路线起点位于宝鸡城市快速干线通道桥处,与184医院路顺接,与拟建G310平交后,向东沿石坝河设线,向南下穿绕城高速,利用徐兰高铁老路位置下穿后偏离老路,沿坡面设线翻过山梁至瓦峪河沟,向南沿沟道经陈梁坡、甘河坡、牛家河湾,向西在卧虎山处接入银昆高速宝鸡南立交连接线。项目采用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的城市次干道(四车道)/二级公路(二车道)标准,全长6.543km,其中设计桥梁998m/4座,涵洞12道,工程永久用地规模为20.09hm2。项目总投资29598.1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2万元,占总投资的2.98%。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应环境敏感区管理以及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治理的相关要求,并应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降低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方案和施工布置,最大限度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强化土石方平衡管理,减少对道路沿线植被和野生动物的影响;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合理做好工程的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开展生态恢复、生态补偿和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穿(跨)越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等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弃渣场、混凝土拌合站及砂石料堆场、材料厂等大临工程。涉及保护区的施工路段,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保护区外合法处置;在保护区附近的工程沿线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防火等警示标志;经过或邻近保护区路段施工尽量少采用爆破或考虑无声爆破。用路基经过的路段,应结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区域保护要求优化设计,尽量以桥带路减缓生态影响;穿越生态敏感区路段桥梁施工采取钢围堰施工法,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减缓对水质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施工场界扬尘浓度限值规定;施工营地采用供热采用电能;混凝土拌和站等选址应尽量远离居民区,设置在敏感点下风向。运营期王家河道班供热采用电能,不设燃煤、燃气供热设施;食堂油烟排放应符合标准要求。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营地及料场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布设;跨水体桥梁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应设置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进行混凝土搅拌等;施工营地设置环保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落实桥面径流系统。落实沿线污水处理措施,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加强对王家河道班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满足排放或回用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缩短工期,严禁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进行施工作业;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合理调配施工车辆来往行车密度,车辆进出场地尽量远离居民点。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六)落实振动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线路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夯土式压路机等强振动施工机械。
(七)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和废机油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要求,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落实应急措施。设置警示牌,做好运行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九)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和附近沿线居民的安全环保意识,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管理与抚育,做好后期跟踪监测。
(十)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市生态环境局渭滨分局备案。
五、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