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环字〔2025〕64号
关于通能(宝鸡)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能新能源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能(宝鸡)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批通能(宝鸡)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能新能源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通能新能源函〔2025〕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宝鸡市凤翔区范家寨镇乔家堡村陕西三秦工贸有限公司西侧,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一套基于磷酸铁锂电池技术的储能系统,作为独立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参与电网调峰。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配套新建一座110kV变电站。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户外预制舱布置,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变电站一次预制舱,变电站配置1台100MVA主变。本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万元,占总投资的0.3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采取防尘围挡、堆料场和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遮盖、及时定期洒水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扬尘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复绿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陕西三秦工贸有限公司化粪池,清掏施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用于周边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设备正常高效运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优化储能电站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主变压站的电池储能舱和PCS舱辅助等设备在设计建造时应采取有效防电晕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确保储能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存,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送指定填埋场。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磷酸铁锂电池等由设备厂家维修、更换并带走处理;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贮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五)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电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规定,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储能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新建的集油槽和贮油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渗施工过程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并做好施工记录,确保防渗层防渗性能稳定可靠。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制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情况发生。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项目新建1座25立方米事故油池,有效收集站内事故排油并安全处理。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时组织演练;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培训,加大风险监控力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杜绝风险事故状态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运行期环境监管。定期对储能电站周围环境目标进行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九)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等问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宝鸡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备案。
五、你公司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可研、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和《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宝办发〔2022〕14号)规定,宝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