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审服农字〔2025〕8号
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输油气分公司:
扶风县林业局《关于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扶风县段迁改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扶林字〔2025〕18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兰郑长成品油管道扶风县段迁改工程临时使用扶风县城关街道(扶乾村、南台村、西官村)、段家镇(东魏村、西河村)、杏林镇(浪店村、良峪村、三官庙村)集体林地共5.1583公顷,按林地类型分,拟使用防护林林地0.1785公顷,用材林林地0.3220公顷,经济林林地0.5534公顷,苗圃地4.1044公顷。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涉及采伐临时使用林地林木的,你单位要依据法律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3.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现状图所示范围使用林地,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破坏植被等行为。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必须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归还林地,并自觉接受市、县林业部门的监管。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