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特病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医疗服务需求,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宝政发〔2019〕2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城乡居民,是指符合享受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含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本市城乡居民。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门诊慢特病,是指在短期内难以治愈或不能治愈,需要长时间依赖药物及其他门诊治疗方式来缓解病情,且无需住院治疗的疾病。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所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五条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管理实行全市统一、一病一策、即时结算、年度封顶。
第六条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费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与城乡居民住院基金支付费用累加计算,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管理。
第二章病种范围及支付标准
第七条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运动神经元病、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精神分裂症、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学生儿童发生的苯丙酮尿症、糖尿病(含I型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性肺结核、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银屑病、白塞氏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病、慢型克山病。
第八条基金支付范围。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医用材料目录等规定的费用;
2.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必要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
第九条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每月购药同一通用名药品不超过该病种一月用药量;长期外出需大量带药的,需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并在门诊病历中明确记载,一次带药量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具体详见《宝鸡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标准》(附件1)。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门诊慢特病中两种及其以上慢特病的,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月支付限额)按其中两种慢特病限额之和的80%确定。
第三章申请准入及待遇结算
第十二条城乡居民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以下简称申请资料):
1.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近两年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
第十三条待遇申请。
城乡居民可持申请资料在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在市康复医院,多耐药性肺结核在解放军后勤保障部队987医院)相关病种对应临床科室,领取并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第十四条评审准入。
1.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床科室主治医师、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根据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标准对所申请的病种是否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条件进行初审和复审;
2.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条件的,由复审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慢特病门诊治疗措施或用药建议、科室主任审核确认;
3.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持审核确认后的《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进行登记;
4.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将参保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病种、评审医疗机构、评审科室、初审及复审人姓名等相关信息录入医疗保险结算系统,并将《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装订、留存、备查;
5.申请人自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完成登记次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第十五条待遇结算。
1.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宝医保发〔2020〕15号《通知》所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特药零售药店(暂定为国药控股宝鸡大药房有限公司、宝鸡怡悦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二店、宝鸡医药大大厦有限公司新特药店、宝鸡市众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医仁药堂店)就医、购药,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药机构按月与建立协议结算关系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2.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城乡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就医、购药费用,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门诊病历、处方及机制发票,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结算,执行全市统一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
3.非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费用及基金支付范围外就医、购药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六条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检查、治疗和药品费用的结算管理,按《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医保发〔2019〕110号)相关规定执行;院前急救、院前检查及住院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门诊慢特病待遇范围结算。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肾透析门诊慢性病报销按《关于调整城乡居民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宝医保发〔2019〕114号)执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血友病管理按《关于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血友病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宝医保发〔2019〕70号)执行;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待遇水平按《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19〕82号)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标准及待遇申请、评审准入、待遇结算按本规程执行;儿童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门诊慢性病管理按《关于转发的省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宝卫妇幼发〔2019〕377号)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医疗保障局对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和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对本县(区)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落实、基金使用管理和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工作;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区)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工作。
第二十条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门诊慢特病就医、购药服务,并将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规定、服务流程等在本机构醒目位置进行宣传、公示。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每半年对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准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科室、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追回相关费用、按协议约定加倍扣款、取消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服务资格等处理,涉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给城乡居民出具虚假住院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的;
2.随意加大药量、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治疗项目的;
3.协助他人骗取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的;
4.串换药品、以药换物、虚开发票套取医保基金的;
5.其他违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管理规定,给医保基金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城镇居民、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特病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宝鸡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标准
2.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
3.宝鸡市城乡居民特殊门诊慢特病申请表
附件1
宝鸡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标准
序号 |
病 种 |
用药、治疗支付比例 |
月支付限额 |
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
1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70% |
20000 | |
2 |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 |
70% |
10000 | |
3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70% |
5000 | |
4 |
白血病 |
70% |
20000 | |
5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70% |
3000 | |
6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70% |
1500 | |
7 |
运动神经元病 |
70% |
1200 | |
8 |
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
70% |
1200 | |
9 |
精神分裂症 |
70% |
1200 | |
10 |
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 |
70% |
2900元/月 |
最多享受12个月 |
11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70% |
100元/月 |
1200 |
12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70% |
100元/月 |
1200 |
13 |
脑梗塞后遗症 |
70% |
100元/月 |
1200 |
14 |
脑出血后遗症 |
70% |
125元/月 |
1500 |
15 |
多耐药性肺结核 |
70% |
125元/月 |
1500 |
序号 |
病 种 |
用药、治疗支付比例 |
月支付限额 |
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
16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70% |
100元/月 |
1200 |
17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70% |
100元/月 |
1200 |
18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70% |
100元/月 |
1200 |
19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70% |
100元/月 |
1200 |
20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70% |
100元/月 |
1200 |
21 |
癫痫 |
70% |
150元/月 |
1800 |
22 |
支气管哮喘 |
70% |
100元/月 |
1200 |
23 |
风湿性心脏病 |
70% |
100元/月 |
1200 |
24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70% |
150元/月 |
1800 |
25 |
慢性肾盂肾炎 |
70% |
100元/月 |
1200 |
26 |
银屑病 |
70% |
100元/月 |
1200 |
27 |
白塞氏综合症 |
70% |
400元/月 |
4800 |
28 |
阿尔茨海默病 |
70% |
100元/月 |
1200 |
29 |
强直性脊柱炎 |
70% |
100元/月 |
1200 |
30 |
大骨节病 |
70% |
470 | |
31 |
中、重度氟骨病 |
70% |
630 | |
32 |
慢型克山病 |
70% |
1500 |
备注: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特病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20%。
附件2
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准入标准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1 |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
诊断依据: |
||
2 |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
诊断依据:参见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内科学》(第五版)慢性肾功能衰竭章。透析中伴有严重贫血患者可予以输血,若血色素在6-8克以下,可用促红素6-8支/每月。 |
||
3 |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 |
诊断依据:主要依据器官植手术后住院病历及医学专家的治疗方案。 |
||
4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
诊断依据: |
||
5 |
白血病 |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诊断依据: |
||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6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诊断依据: |
||
7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诊断依据: |
||
8 |
运动神经元病 |
诊断依据:肌电图呈典型神经元损害。分为四型: |
||
9 |
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
诊断依据: |
||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10 |
精神分裂症 |
精神科疾病是一大类疾病的统称,共有300多种,多数精神疾病表现为慢性过程,需长期服用药物治疗,甚至是终身服药,常见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精神疾病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重症抑郁症、躁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神经症(强迫症、焦虑症);脑器质型精神病(脑器质型精神障碍和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
||
11 |
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 |
以中华医学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毒分会制定的《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关于慢性丙型肝炎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为依据。 |
||
12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1.HBsAg或抗-HCV阳性,且半年内两次以上肝功能化验(须有下列之一项者): |
||
13 |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
1.有近半年内心功能III级住院病史资料,并有典型心绞痛的临床表现及心电图提示相应的心肌缺血依据; |
||
14 |
脑梗塞后遗症 |
经CT/MRI证实缺血性脑血管病,并遗有较重的神经功能损伤: |
||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15 |
脑出血后遗症 |
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CT/MRI证实出血性脑血管病,临床表现有如下症状: |
||
16 |
多耐药性肺结核 |
1.具有结核中毒症状和肺结核的临床表现; |
||
17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两项之一者: |
||
18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者: |
||
19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者: |
||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20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四项者: |
||
21 |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
||
22 |
癫痫 |
近二年内二甲以上医院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的报告单,有癫痫病史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者: |
||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23 |
支气管哮喘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1-4项或4-5项者: |
||
24 |
风湿性心脏病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有风湿性心脏病病史(瓣膜置换术者除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
||
25 |
慢性肾功能不全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有原发性肾小球疾病、各种继发性肾脏病(糖尿病肾病、缺血性肾病、狼疮性肾炎、系统性小血管炎肾损害、痛风性肾病、梗阻性肾病等)、间质性肾炎、肾盂肾炎、囊肿性肾病等疾病住院病历,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者: |
||
26 |
慢性肾盂肾炎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者: |
||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27 |
银屑病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者: |
||
28 |
白塞氏综合症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5项中3项者: |
||
29 |
阿尔茨海默病 |
有阿尔茨海默病史,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同时符合以下六项者: |
||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30 |
强直性脊柱炎 |
近两年内二甲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有腰和(或)脊柱、腹股沟、臀部或下肢酸痛不适,或不对称性外周大关节炎、尤其是下肢大关节炎,症状持续≥6周,以下临床表现至少符合三项且影像学或病理学标准至少符合一项者: |
||
31 |
大骨节病 |
有近三个月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或近二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同时符合以下二项者: |
||
32 |
中、重度氟骨病 |
有近三个月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或近二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同时符合以下一项者: |
||
序号 |
病 种 |
准入标准 |
备 注 | |
33 |
慢型克山病 |
近二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同时符合以下四项者: |
||
34 |
糖尿病(含I型糖尿病) |
1.糖尿病症状+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水平≥11.1mmol/L(200mg/dl) |
||
35 |
原发性高血压 |
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 |
附件3
宝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慢特病申请表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申请病种1: |
申请病种2: | ||||||
初审意见: |
初审意见: | ||||||
复审意见: |
复审意见: | ||||||
用药(治疗)意见:
医师(签名): |
用药(治疗)意见:
医师(签名): | ||||||
科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医保科室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表一式两联,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登记备案留存一联、患者本人留存一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