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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 医保缴费工作

发布时间: 2024-12-10 15:13:45
来源: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宝鸡市政府办印发《关于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缴费工作,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建立健全参保资助长效机制。目前全市2- 1 -16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参保补助工作,占全市行政村数量五分之一,有效助力“全民参保”。

落实“三个强化”,规范参保征缴

强化业务指导。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和县镇政府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每周进行一次调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参保缴费开展以来,先后陇县、千阳、扶风、金台等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督导调研参保缴费工作。

强化基金安全村组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村级民主决策程序,并主动邀请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村(社区)纪检干部对民主决策执行情况、补助款项划转流程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参保补助工作程序规范,资金划转安全

强化政策倾斜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考核加分措施对参与资助的村集体经济进行政策支持,激发社会资金参与参保补助的积极性。市医保局积极与税务、财政部门联系,对参与参保补助工作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减免税费或增加财政补贴力度,并在乡村振兴考核时予以加分。

开展“三种方式”,尊重村情民意

“平均普惠式”补助。对参加居保并逐年缴费的村民,按同一标准进行平均补助。高新区杨家店村、胥家村,眉县东关村等为全村在籍群众全额补助个人参保费用400元。高新区二郞庙村、党家堡村、潘家湾村每人补助100元。岐山县水泊村每人补助50元。

“托底激励式”补助。对由政府代缴的困难群体实行托底补助,对一般成员实行缴费激励梯次补助。眉县葫芦峪村对脱贫人口每人补助100元,加上乡村振兴政策性补助,基本实现全额补助。眉县五坳村对1115日前参保人员每人补助30元,对之后参保人员每人补助20元,鼓励群众积极尽早参保。凤翔区城关镇部分村组为参保群众发放盐、醋、红薯等物资,营造宣传氛围,鼓励群众参保。

“分类占比式”补助。将当年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分为一般缴费人员、困难群体、优秀党员、优秀村社干部、新增参保缴费人员等类别,按集体经济出资总额的不同比例进行补助。千阳县有效发挥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按不同组别、人群及社会贡献进行相应标准补助,充分发挥村“两委”管理职能,促进乡村治理。

坚持原则”,确保持续推进

坚持一村一策”原则。结合村集体经济收入、村情民意、试点意向等综合因素,分类提出指导意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实行“一村一策”“一事一策”模式,让村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各具特色,发挥最大化惠民作用。

坚持“动态调整”原则。实施方案、补助金额、补助标准根据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而进行“动态调整”,倡导低标准起步,量力而行,注重可持续性,年度内补助标准及人群可随时调整,不跨年度设置补助标准,推动村集体经济补助居民参保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暂停或恢复村集体经济补助工作,不会给基层造成经济压力负担市县医保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工作常态化监测评估,及时确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