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市场经营主体:
近期,接到群众举报,部分外地持牌地方金融组织(指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依托本地信息咨询、中介机构招揽客户,未按规定在我市完成备案擅自跨区域开展业务;部分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打着合规业务名义,偏离经营本源,变相从事涉嫌违法违规放贷活动,扰乱地方金融秩序,极易侵害群众财产权益。依据《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为提示广大群众防范相关风险,现作出如下风险警示:
一、重点警惕两类典型违法违规模式
(一)融资租赁领域: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放贷(名租实贷)
外地融资租赁公司未在我市备案,委托本地中介机构对外推广车辆融资业务,形式上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但业务缺少真实、可处置的租赁物,不落实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实际交付等法定要件,交易仅有资金出借与按期回款,背离融资租赁“融资+融物”的业务本源,属于变相开展放贷业务。
(二)典当业务领域两类违规情形
1.无资质非法开展典当业务:各类寄卖行、二手商铺、售卖行,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擅自以“典当”“抵押借款”为名,开展动产、不动产质押、抵押放款业务,非法从事特许经营的典当业务。
2.持证典当行违规变相放贷:少数取得典当经营资质的典当行,偏离典当法定经营范围,名为典当、实为放贷。典型特征:不依法办理规范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放款主体名义上为典当公司或其指定机构、关联机构,但资金回款账户频繁使用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管、业务员等银行卡账号归集资金,脱离典当业务规则,违规发放信用借款。
二、相关风险提醒
(一)警惕外地地方金融组织跨区域违规展业。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属于地方金融组织,遵循属地经营原则。外地地方金融组织在本市常态化开展经营性业务,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履行备案程序。外地机构未在我市备案,委托本地咨询公司、中介推广融资业务,属于违规经营,相关交易潜藏重大法律风险。
(二)仔细甄别业务实质,警惕“包装式”变相放贷陷阱。 办理相关业务时,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判断业务合法性,重点核实业务基础要件。融资租赁业务必须具备权属清晰、真实有效的租赁物;典当业务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凡是刻意规避法定业务规则,叠加各类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抬高综合资金成本,要求资金转入非地方金融组织账户进行还款结算的,或者不依法办理规范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进行非法放贷的,大家务必高度警惕。
(三)审慎签订各类融资合同,妥善完整留存宣传资料、书面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切勿随意签署空白文书。
三、维权与举报渠道
广大群众、市场主体如遭遇上述违规违法情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相关机构涉嫌开展上述违法活动,请及时向本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反映,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