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是
守护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严禁私自使用
损坏、挪用等违法行为
案例警示
案例一
近日,江苏无锡一外卖员在送完餐后,擅自打开小区楼道内消火栓的阀门,随后乘梯离开。

物业工作人员接到业主反馈后,赶到现场发现楼道内全是积水,赶紧关闭了消火栓阀门,所幸发现及时,未酿成险情。

案例二
1月26日,内坑镇景阳路路段发生一起车辆撞损公共消防栓后驾车离开的事件。

当日中午,镇应急管理岗接到群众报警:镇区主干道一处消防栓被车辆撞坏,大量自来水喷涌,影响通行安全,肇事车辆已逃逸。接警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供水部门到场关阀抢修,镇分管领导协调交警中队联动调查。


办案人员调取监控录像,逐帧分析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王某。经询问,王某对驾车撞坏消防栓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陕西消防提醒您
消防设施是灭火的关键
请勿损坏、挪用、遮挡
均会延误救援
爱护消防设施
遵守消防法规
人人有责
素材来源丨中国消防、晋江应急管理、陕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