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宝字﹝2025﹞4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以下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2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委办反映。
电话:0917-3262770 邮箱:bjhwb3262770@163.com
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8日
|
序号 |
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及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展 |
|
1 |
4 |
宝鸡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2021年的4.03变差为2023年的4.37,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从第93名下滑至第125名,连续两年未完成优良天数考核任务。 |
整改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9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符合年度考核指标,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前移进位。 整改措施: (一)市委、市政府定期研判分析,对涉及大气污染治理重要事项及时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进行审议审定。 (二)制定科学、规范、实操性强的年度方案、秋冬季攻坚方案等工作方案,深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工作调度、通报等制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发挥“一市一策”专家组作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75311”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开展全要素会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投入。 |
2025年12月底 |
(一)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10次、市政府党组会、常务会、问题专项会13次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制定印发《宝鸡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宝鸡市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工作方案》《宝鸡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2025年以来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调度会4次、约谈会3次、专题会、协调会、推进会、分析会、督导汇报会、审计进点会等会议9次,及时推动解决困难问题,扎实推进任务落实。 (三)聘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人员成立“一市一策”专家组,实行常态化驻点指导,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协助破解S0等污染物高值问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75311”工作机制,2025年以来,发布周气象条件预报20期,每日会商研判管控建议300余篇,提醒处置省市通报高值站点异常数据1063条,规范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3次,夏季污染天加严管控2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资金投入。2024年,争取中央涉气资金23398万元、省级4436万元,市级投入10515万元2025年,中省市分别投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381万元、5702万元、17168万元。13个县区2024年以来合计安排投入各类资金61370.9571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454,同比改善13.61%;优良天数276天、同比增加17天;2025年受春节期间“长大重”(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污染过程以及沙尘天气影响,我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10天、同比增加6天;六项污染物同比“五降一平”:其中PM,浓度33mg/m,同比下降15.8%,预计全年低于40μg/m;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6位,同比前移42位。 |
|
2 |
15 |
相关部门对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涉VOCs行业监管不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陕西顺云包装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5家汽修企业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违规喷涂、喷漆废气直排和漏排等问题。 |
整改目标:推进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一)严肃问题整改。对督察反馈的岐山县3家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问题,明确专责部门、专职人员驻点督查整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帮扶力度,在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帮扶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一)强化汽修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汽车维修企业严格执行辖区污染防治管控要求,减少重点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根据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启动应急管控措施,按要求督促涉喷涂的汽车维修企业落实相关管控要求。 (二)坚持分类整治。对督察反馈的金台区、渭滨区、宝鸡高新区、陇县5家汽修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违规喷涂、喷漆废气直排和漏排等问题,逐一细化方案,明确治理管控措施,对污染防治设施损坏、老化的,及时修复或更换;对危险废物标识不规范的,及时完善并张贴。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 (一)对督察反馈的3家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宝鸡兴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宝鸡镒嘉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已完成问题整改。陕西顺云包装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停产搬离,并注销税务及银行账户。 (二)持续加强涉VOCs企业日常监管,做好帮扶指导,继续推进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改造,做到应收尽收,同时强化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一)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贯,向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全面解读污染防治及应急管控相关规定,明确企业的责任义务与管控标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对汽车维修企业尤其是涉喷涂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控要求落地见效。依据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控措施启动指令,第一时间传达管控要求,督促涉喷涂汽车维修企业按规定调整作业时间、暂停相关喷涂工序或强化污染治理措施。 (二)对督察反馈的5家汽修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违规喷涂、喷漆废气直排和漏排等问题,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目前,宝鸡市金台区宏远进口汽车修理厂、宝鸡市众兴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兴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宝鸡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对无名修车铺经营场所清理整顿和取缔,并查扣修车设备。 |
|
3 |
16 |
城市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等涉VOCs行业监管不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16家小型餐饮单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未安装、运行不规范、清洗不及时等问题。 |
整改目标:落实餐饮油烟治理监管职责,确保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规范运行、定期清洗,切实提高我市餐饮油烟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彻查彻改。督促凤翔区4家、岐山县3家、扶风县2家、宝鸡高新区7家小型餐饮单位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持续监管。 (二)排查整治。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对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违法问题,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按照省住建厅《餐饮油烟治理检查细则(试行)》和《宝鸡市餐饮油烟治理考核细则(试行)》等要求,规范安装和正常使用、清洗油烟净化设施。 (三)长效监管。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
2025年12月底 |
(一)16家小型餐饮单位餐饮油烟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督促16家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二)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印发《2025年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巡查监管,严控露天烧烤。2025年以来,全市共计开展餐饮油烟检查21317次,出动检查车辆4111车次,人员14481人次,检查烧烤摊点2020家次,整改餐饮油烟问题651个。 (三)成立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宝鸡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建立餐饮油烟治理台账,全市备案登记的餐饮单位5462家安装油烟净化器5624套,做到应装尽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10批次,全面促进餐饮油烟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
|
4 |
29 |
部分村镇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未启用,临时堆存点管理混乱。 |
整改目标:健全村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规范管理垃圾中转站和临时堆存点。 整改措施: (一)召开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现场推进会,指导各县(区)做好村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管理。 (二)排查村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情况,对未启用的中转站进行逐一鉴别,及时启用或拆除。 (三)加强临时堆存点管理,予以规范或取缔,杜绝污水溢流、臭气扰民。 |
2025年12月底 |
(一)召开全市建筑垃圾整治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争取省级农村垃圾治理镇域试点镇5个,编制《宝鸡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同步印发设施建设任务分解的通知。以《宝鸡市城乡生活垃圾全域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为抓手,推动城乡垃圾收运、分类、处置一体化进程,同步拟制奖补标准,将新能源垃圾清运车配置、收集转运站点、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纳入奖补范围。 (二)持续开展村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设置情况排查工作。累计核查村镇生活垃圾中转站174个,其中重新启用2个、拆除调配2个、变更用途4个。 (三)加强临时堆存点管理,累计核查村镇生活垃圾临时堆存点140个,整治临时堆存点12个,同步建立健全中转站及临时堆存点运行管理台账,实现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流程规范化、常态化管控。 |
|
5 |
32 |
生态环境部门对危废监管不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渭滨区王家河工业园内5家机械加工企业危废暂存间建设、危废标识、台账记录不规范。 |
整改目标: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 (一)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实战比武试点。 (二)组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主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扎实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四)制定王家河工业园内5家机械加工企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标识标志,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一)2024年11月8日—20日、2025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开展陕西省宝鸡市第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战比武试点和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会,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危废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2024年11月8日—20日、2025年9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开展陕西省宝鸡市第一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战比武试点和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业务培训会,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三)制定《关于印发〈宝鸡市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宝鸡市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区对全市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2024年11月11日—1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采用“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全面检查+实战比武评估+专家重点复查”方式,对全市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评估。2025年9月22日—3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交叉评估,市级抽取163户企业进行评估。 (四)制定《渭滨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细化王家河工业园区内5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现场帮扶指导王家河工业园内5家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要求,规范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标识标志,并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整治王家河工业园内其他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暂存管理。 |
|
6 |
35 |
金台区、凤翔区、扶风县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和处理台账缺失,未形成对污泥的闭环管理。 |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和处理台账制度,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量和处理污泥量对应形成闭环管理。 整改措施: (一)指导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建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专人按照“宝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记录污泥产生、运输、处理等全过程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污泥处置合同,实现常态化闭环管理。 (二)凤翔区制定凤翔一污、二污污水处理厂常态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按照“宝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记录污泥产生、运输、处理等全过程跟踪记录管理台账,实现常态化闭环管理。 (三)扶风县制定绛帐镇污水处理厂常态管理制度,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按照“宝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如实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置量,建立台账,形成污泥产生、运输、处理等全过程跟踪记录闭环管理台账。 |
2025年12月底 |
(一)宝鸡市中水水务有限公司按要求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以及《污泥处置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定制度执行,安排专人按照“宝鸡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转移联单”记录污泥产生,运输,处理等全过程管理台账,及时更新污泥处置合同,实现常态化闭环管理。 (二)凤翔一污、二污已按照整改要求建立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安排专人管理记录污泥产生、运输、处理等全过程跟踪记录管理台账,实现常态化闭环管理。 (三)扶风县绛帐镇污水处理厂已按要求制定了污水处理厂常态化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安排分管领导和专人管理记录污泥产生量、处置量,建立台账,形成污泥产生、运输、处理等全过程跟踪记录闭环管理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