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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14-00136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4-29 00:00:00
  • 名称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宝政发〔2014〕1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29 12:04
来源: 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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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基础建设,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强化计量监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计量基础建设、计量法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全市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完善我市量传溯源体系,提升计量监管和诚信计量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计量检定和校准服务,保证全市量值传递及溯源规范、准确可靠,为质量兴市提供计量保证。
    (二)工作目标
1.科学计量:到2020年,全市社会公用最高计量标准达80项,实现市内强检计量器具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不断完善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实现国家一、二级标准物质种类数量增加50%,提高物理化学参数量值传递溯源覆盖率。
2.法制计量:到2020年,全面规范全市计量校准服务机构,使全市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机构按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考核授权。实现全市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免费进行。提高我市生产计量器具质量水平,使食品、药品及其他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保证能力有效提高。
3.民生计量:到2020年,全市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环境监测等方面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实现依法设置计量技术机构对民用四表(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强制检定的全面覆盖。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检定免费。
4.能源计量:到2020年,全市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受检率达到100%。全市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实现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5.工业计量:到2020年,建立符合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钛材料加工、水泥建材等行业特点的计量测试服务平台。实现计量活动贯穿企业生产全过程,满足全市工业企业计量量值溯源要求。推动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工作
(一)加强计量技术和标准体系建立。新建立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新建流量计量标准、大质量计量标准、汽车安检计量器具检定装置、大气污染计量器具检定装置、更新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和燃气表检定装置,不断完善热能表检定装置。
(二)加强标准物质建立。制定标准物质发展规划,开展乳制品冰点、水中余氯、水中氯离子、血液电解质、血气、组织生物材料以及水质浊度、水质氨氮、水质COD、糖度等检测仪器的检定校准工作。
(三)推进计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检、学、研”项目合作,根据宝鸡特色工业领域的检测需要,开展在线检测等新型设备检定工作的研究,促进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鼓励有能力的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参与地方计量检定校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四)参加计量比对。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和西北大区及省级计量比对,力争全市每年参加达到2-5项。定期组织3-5个项目开展市内计量比对,保证全市量值准确可靠。
    三、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一)强化计量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完成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基地建设进度,早日建成全市现代化计量技术机构实验室,提升市级计量标准能力。不断完善县级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验条件建设,重点满足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医疗安全、贸易结算、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强制检定需要。
(二)完善计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按照“整合、集成、共享、提升”的原则,以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主体,建立全市计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力争建立大型多参数计量和大型计量设备共享机制。
(三)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围绕全市主导产业计量需求,建设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研究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建立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和服务产品计量标准,构建适应全市产业发展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四)有效发挥区域计量发展体系作用。整合市内现有计量技术能力,结合区域规划定位,依托省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充分发挥好全省量传溯源体系作用,重点提高服务能源资源和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能力。
(五)完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能源计量服务体系,搭建检测技术服务、技术研究、检测人才培养等平台,实现全省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共享。
(六)强化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鼓励企业参与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协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引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计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立测量管理体系。
四、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加快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水平。加大计量标准的复核检查、审批监管。
    (二)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全市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计量失信“黑名单”等制度。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建立以经营者自律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三位一体诚信计量机制。
    (三)强化民生计量监管。加强对重点民生领域计量监管,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逐步在镇街、村(社区)医疗卫生等单位实施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制度。强化对贸易结算用的民用四表和集贸市场用各种衡器监管,确保误差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校准和能耗数据利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使用和管理。加强对民用四表生产、销售、维修、检定、使用环节的计量监管。
    (五)突出安全计量监管。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重点做好矿用粉尘浓度仪、可燃气体报警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道路汽车车速测量仪、个人辐射剂量率仪等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
    (六)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对重大计量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大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加大市场抽查力度和覆盖面,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能效虚标和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完善投诉制度,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计量发展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评估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量工作计划报市质监局备案。
    (二)明确任务分工。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统筹全市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和计量工作的监管;发改部门负责能源化工、装备制造产业节能检测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负责计量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推广;工信部门负责工业信息化产业发展所需检测能力设施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防产品、雷达测速设施及公路超限超载、集中收费等所需检测能力设施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和完善用于污染物及废弃排放物检测所需检测能力设施建设;住建部门负责建筑节能计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节约利用计量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能力建设;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做好计量检测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械安全计量检测技术能力建设。政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系统内计量检测基础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镇街和村(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疗计量器具、民用四表使用后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所需经费逐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发改、工信、财政、国
土等部门要对计量技术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和资金倾斜;人社部
门要加大对计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计量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建设高层次、专业化计量人才队伍。加强计量文化建设,构建计量文化体系,推动全市计量工作深入开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