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相关规定及省委军民融合办《关于组织公布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函》(陕融办函〔2026〕16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通告如下:
适飞空域范围为《宝鸡市适飞空域范围图》绿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宝鸡市适飞空域范围图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