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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26-00019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7-17 00:00:00
  • 名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宝政办发〔2026〕1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1 15:20
来源: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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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月17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以及《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关于加强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程序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宝鸡。

二、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

1.《宝鸡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主要内容:构建权责清晰、保障有力、奖罚分明的制度体系,以法律形式确立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保障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赋予科研人员更明确的成果转化收益,从而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动力和创新要素集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2.《宝鸡市养老服务条例》

主要内容:聚焦我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完善服务网络,推动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为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3.《宝鸡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主要内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宝鸡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主要内容:坚持“保护为主、最小干预”原则,明确划定保护对象与范围,严格规范建设与修缮行为,鼓励活化利用与公众参与,坚决遏制破坏性建设,确保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真实完整与可持续发展。

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体现党的主张,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有关部门特别是承担起草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作为法治宝鸡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照立法工作计划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任务。

(二)严格立法权限。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结合我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凡是制定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事项的,要认真谨慎研究论证,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在起草说明中重点进行说明。起草过程中,应充分调研论证,认真听取相关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引入听证程序,倾听民意、吸纳民智,体现地方经验与特色;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要认真做好论证工作,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应积极争取专家、法律顾问等智力支持,适时引入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机制,必要时应当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中设定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