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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610300-116103000160042761/2026-00030
  •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6-09-19 00:00:00
  • 名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宝政办函〔2026〕55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1 09:59
来源: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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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7月22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宝政办函〔2022〕55号)同时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修订稿)

 

 

  

 

 

 

2026年9月

 

目   录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6

1.5 预案体系…………………………………………………7

2  组织指挥体系…………………………………………………8

2.1 指挥部构成与职责………………………………………8

2.2 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9

2.3 指挥部各工作组构成…………………………………10

2.4 专家组构成与职责……………………………………11

2.5 成员单位职责…………………………………………11

3  预防与预警…………………………………………………14

3.1 预防机制………………………………………………14

3.2 预警分级………………………………………………14

3.3 预警监测………………………………………………15

3.4 预警通报………………………………………………15

3.5 预警行动………………………………………………16

4  分级管理……………………………………………………17

4.1 通信中断级别划分……………………………………17

4.2 分级响应………………………………………………17

4.3 启动条件………………………………………………18

5  应急响应……………………………………………………19

5.1 工作机制………………………………………………20

5.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21

5.3 响应措施………………………………………………22

6  后期处置……………………………………………………26

6.1 总结评估………………………………………………26

6.2 征用补偿………………………………………………27

6.3 恢复与重建……………………………………………27

6.4 奖励和责任追究………………………………………28

6.5 调查评估………………………………………………28

7  保障措施……………………………………………………28

7.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28

7.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28

7.3 交通运输保障…………………………………………29

7.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29

7.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29

7.6 资金保障………………………………………………30

7.7 必备资料………………………………………………30

8  附则…………………………………………………………30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30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31

8.3 预案解释………………………………………………31

8.4 预案生效………………………………………………31

 

 

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机制,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全市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需要。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国家层面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1部分:通则》(GB/T 46793.1-2025)《通信网络应急保障通用要求》(GB/T 35723-2018)《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规范》(YJ/T 27-2024)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的突发通信中断事件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通信网络事故的应急抢修(事故分级标准参照《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需要完成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3)党政机关重要会议、社会重大活动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4)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至上。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实施期间,坚持人员安全优先原则,作业人员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守作业规范,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基础上,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由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事件等级,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具体实施救援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联动。建立预警和通信保障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

(4)突出重点,全力保障。在通信应急处置过程中,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要部门和重点人群的通信,为各级政府指挥调度、各种抢险救援队伍提供多维通信联络服务。

(5)科技赋能,注重实战。依托智能化监测、大数据研判、远程运维、应急专网等数字化技术手段,搭建全网智能预警体系,运用新型应急通信装备提升故障预判、远程排障、资源智能调度能力,持续推动通信保障向数字化、精准化保障转型。

(6)政企联动,资源共享。健全政府主管部门与各基础电信企业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整合政企双方应急人员、通信设备、应急电源、抢修车辆、备品备件等各类资源,建立应急资源台账与共享调度清单,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用、统一调配。

1.5 预案体系

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各基础电信企业(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中国铁塔宝鸡分公司、宝鸡广电网络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为本预案上位指导文件,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对标省级预案框架、响应分级、处置原则编制,细化属地处置细则,实现指挥体系、预警机制、响应启动、信息报送全链条衔接。各县区、各基础电信企业预案在市级预案框架下进一步落地细化,全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分级管控、上下贯通、协同联动。

(1)本预案是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市数据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2)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具体预案,由各县区通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属地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报市数据局备案;

(3)基础电信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各基础电信企业为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而制定的详细预案,由各基础电信企业制定,并报市数据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市政府设立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筹领导、统一组织、综合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各县区设立本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调度与协同处置。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可根据现场处置需要,临时组建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专项承担事发区域一线通信保障的统筹组织、多方协调工作。

2.1 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由市数据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西铁局宝鸡东站、市消防救援局、省无委会办公室宝鸡市监测站、国网宝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中国铁塔宝鸡分公司、宝鸡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组成,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务代行规则:总指挥因故缺位无法履职时,由排序首位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代为履行总指挥全部工作职责;两名副总指挥同时缺位的,经总指挥授权或市政府统筹指定,被授权人或被指定人临时牵头代行市应急指挥部指挥权限。

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通信保障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4)指挥、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理工作;

(5)在紧急情况下,报请市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批准,统一调用全市范围内各种通信资源,并可根据应急情况提出支援请求;

(6)完成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数据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数据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主要职责: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负责与省通信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判评估通信保障应急态势,落实市应急指挥部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部署,指导全市通信保障工作;

(3)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动态掌握全市通信保障运行情况,组织制定有关处置方案,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建议;

(4)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县区、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5)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统一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等级和响应等级;

(6)在全市现有应急通信资源难以满足通信保障任务需求的,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支援请求;

(7)承担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260485  3263006

2.3 指挥部各工作组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抢修抢通、秩序维护、舆情管控、后勤保障、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

2.4 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详见附件2)。

主要职责:

(1)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

(2)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受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5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数据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企业等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和市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省通信管理局或市政府组织协调;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提供所需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提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通信保障需求;协调指导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涉及通信保障应急类新闻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关于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提出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开展对外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

(4)市委网信办: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涉及通信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相关县区做好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履行网络新闻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功能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负责网站转载新闻稿源的管理,组织开展网上评论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煤炭、天然气等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煤炭、燃气等供应。

(6)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盗窃通信线缆和设备等应急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应急通信抢修现场安全保障及交通秩序保畅工作。

(7)市财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支持,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企业自行承担。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通信保障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车辆通行。

(9)市商务局: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国有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油品供应。

(10)市地震局:负责通信保障现场的地震监测,做好震情的趋势判定和信息通报。

(11)市气象局:负责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天气预测预警,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信息。

(12)西铁局宝鸡东站:负责提供应急通信物资的铁路运输支持及运输通行保障。

(13)市消防救援局:负责配合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与市数据局等单位开展应急通信联战联训协作,建立战时保障联动机制,优先协调通信资源进入灾害现场或指定区域,确保应急响应及协同作战工作顺利开展。

(14)省无委会办公室宝鸡市监测站:负责提供应急通信所需的无干扰频率资源。

(15)国网宝鸡供电公司:负责优先恢复通信枢纽、基站、重要场所等关键通信设施的电力供应,为应急通信车辆、临时通信设备提供电力支援和应急抢修支持。

(16)基础电信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应急发电设备,并加强对应急装备、发电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及时向上级单位、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建立跨企业应急物资、抢修队伍互相调拨机制,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机制

(1)市数据局应健全网络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和业务运行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的检查指导,适时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宣传、培训与演练。

(2)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提高重要站点(枢纽机房、高山基站等)巡检频次,每年汛期前完成机房防水、备用电源等专项自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市数据局协助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严重)和IV级(一般)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市内2个及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1个县区通信中断的情况。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响应级别。

3.3 预警监测

(1)市数据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关于灾害预警信息的共享,强化通信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2)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市数据局,并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3)监测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监测信息基本情况、可能产生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用户及范围、计划采取应对措施等。

3.4 预警通报

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规定,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并通报I级预警;省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确认并通报Ⅱ级预警;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确认并通报Ⅲ、IV级预警,同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预警信息通报范围一般分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机构,预警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3.5 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涉及全市辖区内通信大范围中断、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经市应急指挥部核定,达到IV级预警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企业。相关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经市应急指挥部核定,达到Ⅲ级预警的,启动Ⅲ级预警行动,并做以下处置: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2)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基础电信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7)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通信管理局。

Ⅱ级预警响应在Ⅲ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根据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跨市调度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工作方案做好支援准备。

Ⅰ级预警响应在Ⅱ级预警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省通信管理局研究确定的通信保障应急方案,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 分级管理

4.1 通信中断级别划分

通信中断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严重通信中断(I级)、严重通信中断(Ⅱ级)、较严重通信中断(Ⅲ级)和一般通信中断(IV级)。

4.2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多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相应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内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重大事故划分条件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相应预案。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较大事故划分条件的,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Ⅳ级: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市各县区之间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一般事故划分条件的,由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门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4.3 启动条件

4.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公众通信省际网络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并造成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间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特别重大事故划分条件的;

(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涉及陕西省的。

4.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公众通信网省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内2个及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重大事故划分条件的;

(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涉及陕西省的。

4.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较大事故划分条件的;

(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涉及陕西省的;

(4)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5)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县区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4.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公众通信网县区级网络中断,造成各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的;

(2)满足《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中一般事故划分条件的;

(3)国家应急通信保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涉及陕西省的。

5 应急响应

5.1 工作机制

5.1.1 指挥联动

(1)本预案重点考虑Ⅲ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Ⅳ级响应由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相应级别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2)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市内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在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3)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4)响应启动后,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出现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问题。

5.1.2 通信联络

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以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电视会议、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5.1.3 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秩序维护组负责保障区域内通信设施现场管控,通过安全警戒、现场秩序维护等措施,保障通信设施安全运行。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做好应急通信保障期间电力、油料及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5.1.4 舆情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舆情管控组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视情况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进展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利用舆情监控平台做好信息通信行业舆情监控,并做好公众解释引导工作。

5.2 先期处置和信息报送

通信中断事件发生后,各基础电信企业须第一时间启动先期处置措施,有效遏制事态扩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事件信息(信息报送表详见附件3)。

信息报送的核心内容包括:事件基础状况、事件等级判定、事发区域的通信能力、危害程度预估、受影响用户范围及规模、已实施的应对措施及抢修恢复进展情况等。在确保信息安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报送方式可综合采用文件传递、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电话等多种途径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初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原则。通信中断事件发生后,坚持边处置、边报告,各单位明确信息报送专人,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基础电信企业结合事件响应等级,报送通信受损情况、应急保障及抢修恢复等相关情况;各单位报送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研判,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并视情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对通信损失、保障恢复、重大事项等信息梳理汇总后,及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及市政府。原则上每日至少续报1次,通信保障处置任务完成后,按要求完成终报。

通信保障事件中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同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1小时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如实报告,依法依规开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

5.3 响应措施

5.3.1 会商

通信中断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会商会议,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研判通信网络受损情况,组织指挥通信网络抢通恢复有关工作;

(2)根据通信保障需求,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制定和审议应急通信保障相关工作方案;

(4)研究事发地应急通信保障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请求,协调解决保障过程中存在的交通、电力、油料、空域等重大问题。

5.3.2 决策部署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

(1)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2)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4)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策,以任务通知书形式向基础电信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应在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通知;

(6)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5.3.3 现场指挥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成立以现场指挥部为主的通信保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与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2)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现场指挥机构与交通、能源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3)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4)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

5.3.4 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

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重点地做好以下几方面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

(1)市委、市政府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线路与基站;

(3)党政电子政务外网及其他专网线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线路;

(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用于应急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相关线路;

(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线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线路。

5.3.5 网络拥塞处理

(1)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情况,基础电信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同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2)事件发生后,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及时书面上报省通信管理局,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

(3)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5.3.6 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1)市应急指挥部抢修抢通组负责拟定抢修抢通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基础电信企业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便携卫星设备等赶赴现场开展保障工作。

(2)当出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情况时,市应急指挥部抢修抢通组应采取多种手段临时搭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至少有1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3)市应急指挥部抢修抢通组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提请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前方指挥部,组织协调全市行政区域内跨部门、跨区域、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在全市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请省通信管理局协调调度其他地市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支援。

5.3.7 应急值守与信息发布

(1)应急值守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值班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级指挥机构需依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值守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务必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以便在突发状况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高效沟通,共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信息发布

遵循“时效性与精准度并重、开放性与透明度优先、口径一致性与权威性保障”的核心原则,构建信息通报与舆论疏导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披露通信网络故障动态、通信修复进展及应急保障措施,同步提示安全防护要点与应急处置指引。建立舆情监测与研判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捕捉网络舆情热点,对涉及通信保障的误读信息实施分级分类处置,设立24小时舆情响应专岗,通过专家解读、案例通报、在线答疑等形式,主动澄清误导性言论,稳定公众情绪。

5.3.8 应急结束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建议。

(2)市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后,宣布响应结束。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响应结束决定报省通信管理局和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总结评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6.2 征用补偿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1)归还时限。应急处置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牵头部门清点征用设备、器材、车辆、应急电源等物资,逐一返还权属单位,做好交接签字存档。

(2)损失认定。物资出现损毁、报废、遗失的,由征用单位会同基础电信企业现场勘验,核定损失清单与价值。

(3)补偿落实。按照属地财政管理规定及应急征用补偿政策核算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将补偿资金足额拨付至受损单位。

(4)政企衔接。依托政企联动机制,建立征用台账,常态化留存征用单据、使用记录、定损材料,作为补偿申报依据。

6.3 恢复与重建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6.4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调查评估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调查评估组及时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通信网络事故调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事故责任。基础电信企业主动开展事故自查,并向市数据局报告有关情况。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主要由基础电信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营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配备,以满足全市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要求。

7.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应急抢修物资储备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和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进行。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有针对性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同时,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具有专用通信网的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通信保障机制。

7.3 交通运输保障

需要紧急调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西铁宝鸡东站等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确保通行畅通。要简化审批流程,为应急通信保障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保障应急物资专用通道。在道路阻断等极端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应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协调解决通信应急资源的空运。

7.4 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基础电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本地区难以协调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协调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7.5 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确保应急物资、器材、人员及时运送保障到位,确保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等物资供应。在应急通信处置现场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后勤保障和社会力量支持。

7.6 资金保障

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所产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应急通信保障费用增加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企业自行承担。

7.7 必备资料

市应急指挥部和基础电信企业应急通信保障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中国地图、陕西省地图、宝鸡市地图、各县区地图;

(2)宝鸡市及各县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应急通信保障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相关单位通讯录;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等关键通信节点清单。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3年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各县区预案、各基础电信企业预案更新后,需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区政府、市数据局、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扎实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通信保障应急科普宣传与教育培训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强应急通信保障抢险队伍,编制并落实本单位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坚持实战实训导向,常态化组织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信中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熟悉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检验协同响应机制,锤炼抢险处置队伍,全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预案修订完善积累实战依据。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宝政办函〔202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主要职责

2.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专家组名单

3.通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4.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启动令(模板)

5.通信保障应急响应解除令(模板)

 

附件1

 

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及工作组主要职责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抢修抢通、秩序维护、舆情管控、后勤保障、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以下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临时进行调整。

办公室(现场指挥组):市数据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局、省无委办宝鸡市监测站、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基础电信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汇总、综合协调及信息上报;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协调调配有关应急资源;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抢修抢通组:市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西铁局宝鸡东站、国网宝鸡供电公司、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订并组织实施受损通信网络抢修方案;调度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开展通信网络抢通恢复工作。

秩序维护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受损通信设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社会面稳控;疏导周边交通,开展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

舆情管控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相关基础电信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现场处置信息,组织引导社会舆论。

后勤保障组: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的电力、通信、办公设施设备和生活物资等保障。

恢复重建组:市数据局、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相关基础电信企业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受损通信设施评估、统计,为受损通信设施恢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调查评估组:市数据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基础电信企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较大、重大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开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

 

 

附件2

 

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专家组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霍 选

网络安全管理处处长

029-88323848

2

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

姚 维

总经理助理

15339200838

3

熊文军

云网运营部应急主管

18991711117

13609173854

4

中国移动宝鸡分公司

王 振

网络部经理助理

18709171601

5

朱 斌

网络费用管理

13709177116

6

中国联通宝鸡分公司

张伟东

网络运营部经理

18691770013

7

肖 龙

无线管理岗

18628621027

8

中国铁塔宝鸡分公司

冯 凯

部门副经理

13092920381

9

李世君

应急主管

13309170044

10

宝鸡广电网络公司

李 镇

运行维护部部长

19209171881

11

董会奇

工程技术部部长

19219461996

 

附件3

 

通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标题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件类型

□暴雨     □洪涝     □大风     □冰雹    □地质灾害

□施工破坏 □设备故障 □供电中断 □其他

报送级别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基本情况描述

(简要描述故障现象、影响范围、中断时长、受影响基站、片区、重点单位等)

初步估计的危害


当前的处置措施


存在困难及需协调事项


报送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启动令(模板)

 

各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

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宝鸡市(XX县区/XX区域)发生(暴雨、洪涝、大风、冰雹、地质灾害、施工破坏、设备故障、供电中断等)突发事件,造成(基站退服、光缆中断、用户大规模脱网、通信拥塞、重点区域通信中断等)通信故障。

根据《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经研判当前事态影响范围、故障等级及风险程度,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启动XX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现就有关工作指令如下:

1.各基础电信企业立即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主要负责人在岗指挥,全员落实应急保障机制。

2.立即开展故障排查、线路抢修、基站应急补盲、发电保障、路由迂回等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恢复公众通信、重点单位、民生关键场景通信畅通。

3.严格执行实时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故障抢修动态、恢复情况、人员物资投入等情况。

4.加强跨企业协同、政企联动、应急物资共享、抢修力量统筹,确保处置高效有序。

5.做好次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抢修要求,杜绝二次事故发生。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快速响应、全力攻坚,坚决保障区域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5

 

通信保障应急响应解除令(模板)

 

各相关单位、各基础电信企业:

XXXX年XX月XX日启动的XX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经过各单位全力抢修处置,目前故障已全部排除、中断网络全面恢复、区域通信运行稳定,各类风险隐患已清零,事态已完全可控。

依据《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现决定自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正式解除本次XX级通信保障应急响应。

提出后续工作要求如下:

1.各单位全面开展网络巡检、隐患排查、设备复测,巩固抢修成果,确保网络持续稳定运行。

2.认真做好本次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资料归档、数据统计复盘。

3.补齐短板弱项,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抢修预案、值守机制,提升极端场景通信保障能力。

本次应急处置工作圆满结束。

 

 

宝鸡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