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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巡检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18 17:05:00
来源: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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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市政务公开办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巡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四季度,对全市政府系统312个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巡检,其中309个合格,3个政务新媒体因出现未及时更新等单项否决情况,判定为不合格(见附件),合格率为99.04%。在巡检合格的政务新媒体中,仍存在部分栏目未更新、开设主体与填报主体不一致、未及时转载重要政策信息等一般性问题。同时,对三季度不合格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复查,已整改到位。

二、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政务媒体存在更新不及时问题。宝鸡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宝鸡网警”微信服务号和百家号、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鸡工信”微信视频号在监测时间点前未及时更新。其中,“宝鸡网警”微信服务号在三季度通报问题整改完成后,四季度又因同一问题被判定为不合格,且已连续三个季度为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二是部分新媒体存在栏目未更新或链接无法访问的情况。“宝鸡发展改革委”“宝鸡民政服务”“凤翔文化文物旅游”“法治扶风”“凤翔人社”等微信订阅号存在开设的栏目更新不及时或出现链接无法访问等问题。

三是一些单位政务新媒体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扶风县、凤县、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科学技术局未按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扶风文旅”“凤县市场监管”“宝鸡科技”视频号、“宝鸡人社”APP未按流程报备,私自开通,未纳入监管。

四是“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不规范。宝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宝鸡国动”、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宝鸡文旅”、太白县公安局“太白公安”微信订阅号开设主体名称与“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填报的开设主体名称不一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日常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开办注销审核备案程序,杜绝先建后报现象,要遵守一个单位在同一个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的账号的规定,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

二是加大审核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要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在确保内容及更新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信息质量。

三是加快问题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2025年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工作,对监管的所有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梳理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不合格的3个政务新媒体,于12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2025年第四季度巡检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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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5年第四季度巡检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