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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8 11:36:25
来源: 岐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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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A类

签发人:张军辉 


岐政函〔2023〕4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杨拴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岐山县塔尔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发保护支持岐山县道路交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认真研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一是积极对接,全力推动矿区规划调整。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大赴省跑市力度,积极汇报塔尔沟矿对我县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对矿区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进行了调整。同时,加大与省规划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申请对《岐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确保矿区设置符合相关政策。二是上下联动,加快实施出让程序进度。按照县政府4月18日专题会议安排部署,4月28日,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对拟设矿区的基本信息函询京当镇政府及县发改、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目前,正在按照意见征求情况与县林业局协调采矿用林地问题。三是依法行政,规范矿权出让工作程序。按照现行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岐山县塔尔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属于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矿,此类矿种必须在市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采取招拍挂方式竟价出让采矿权,待我县林业部门就采矿用林地问题解决后,我县将按照专题会议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塔尔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方案,按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四是齐心协力,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8月10号,市公路局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申请投资建设全省公路重点项目采石场的报告》,经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县政府与市公路局共同投资组建国有股份制企业,县政府在该企业中所持股份收益优先用于弥补县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并成立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您提到的S107岐山县蔡家坡五丈原公路建设工程(建议中为S107岐山凤鸣至蔡家坡段节点工程项目),该项目设计速度为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米,路线全长8.447公里。全线共设置4座桥梁、8座涵洞,其中特大桥1座,大桥2座,中桥1座,桥梁全长1804米。目前,设计单位已完成了项目工可编制,正在进行初设文件编制、土地预审、文物调查、涉铁审查、涉引渭渠审查等工作。

最后,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樊凤亭,电话:0917-8212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