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类
签发人:王昭远
宝市执法函〔2023〕9号
市民建:
贵团体提出的《关于加大城市户外大屏幕公益性宣传力度》的65号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执法局按照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宝鸡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市委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并联合市审批局做好公益广告的设置审批,指导各区执法局做好LED屏公益广告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市区大型LED显示屏广告设施每天刊播公益广告占版不低于30%,刊播时间不少于全天显示时间段的1/5(每四条商业广告后刊播一条公益广告宣传),重大活动时(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创建等),市区大型LED显示屏广告设施每天刊播公益广告不少于全天显示时间段的3/5或定版模式宣传公益广告。同时,我局每年对市区LED大屏幕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无手续,陈旧破损,刊播内容不文明现象坚决进行整改拆除。
下一步,我局将建议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市场监管局增加有关公益广告内容(如:增加重要新闻、重要赛事、科技动态、实时路况、大型晚会、公益广告)的宣传,让LED大屏在宣传政策、加强信息交流、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衷心的感谢市民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具体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翟广军,电话:326048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