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类
签发人:李宏发
宝卫办函〔2025〕169号
王秋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0-3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托育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您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卫健委7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市制定《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宝鸡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宝鸡市推进“一老一小”工作实施方案》《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的通知》《宝鸡市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方案》《宝鸡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按照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人口托位达到4.6个,每个县(区)要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的目标任务推进我市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232个,可提供托位数14205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36个。
二、关于您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健全完善的托育服务标准,提升托育机构的规范化水平。目前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和托育机构保育人员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喂养与营养指南(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完善政策体系、明确发展方向、规范行业管理与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目前,《托育服务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公布实施,省人大将根据国家法律出台情况,制定我省的托育服务条例,并将托育服务纳入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同时,省市各部门也将制定配套的落实和支持政策。因此,可以预见,未来的托育服务工作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多样化,将尽可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需求。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市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全市托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科学规划托育机构布局、规模与建设标准,指导县区积极筹备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对新建、改扩建托育机构给予资金支持,落实托育服务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二)关于不断提升服务专业化,以优质服务赢得信任。目前,我市依托职业技术学院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该学院自2021年9月起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两个班次,按照每个班次40人的规模进行招生,学制三年,具备发放专业证书的资质,近四年来每年培养20人左右,7月初我委在与学院沟通过程中也提到希望学院尽快申请获得托育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发放资格证书的资质,加强与全市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托育机构的合作。当前,市卫健委正在牵头筹建宝鸡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成后将承担全市婴幼儿早期发展及家庭养育指导、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从业人员培训评价、托育产品设计研发和标准制定、高质量引领性托育服务以及全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等职能,目前该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正在组织招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并申请中央预算资金支持。近两年来,省总工会联合省卫健委组织开展了全省托育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将该项赛事列为了陕西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类竞赛名次的将推荐授予“陕西省技术能手”,推荐参评“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和参评“陕西青少年先锋奖”等。我市积极选拔选手参加,2024年取得了2个个人三等奖、3个团体优秀奖的成绩,今年正在认真筹备参加全省第二届托育职业技能竞赛,争取获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教育、人社等部门支持职业学校加强婴幼儿托育专业学科建设,引导、鼓励院校婴幼儿托育专业人才进入托幼机构实习及就业。共同探索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认证标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素养等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托育行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奖励机制的可行性,为托育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增加从业人员对职业的归属感。
(三)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在资金投入方面,我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中明确,根据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数量,每个托位每年补助400元。2024年备案的普惠机构42家,补助资金131.2万元。自2021年以来,连续4年累计发放托育服务以奖代补资金340万元,用于奖补托育机构运营。今年6月,我市金台区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1880万。在扩大服务供给方面,我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托育服务的通知》,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面向职工和周边群众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各县区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按照“1+N”模式建设。与市总工会印发《宝鸡市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面对职工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全市托幼一体化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已有8个县区54家公办幼儿园落实“托幼一体化”建设,130家幼儿园开设托育班。下一步还将结合全市嵌入式社区服务建设进程,与民政、发改部门沟通,新建、改扩建一批可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探索形成以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引领、县(区)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为支撑、街办(镇)托育服务点为补充的托育服务网络。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县区到2025年末至少建成1所公办普惠托育机构,持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利用自身资源举办托育服务,统筹0-6岁育幼服务资源,努力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等群众身边的托育服务发展,形成公办民办并举、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供给格局,进一步降低家庭托育成本,使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同时,我们还将按照国家总体安排落实育儿补贴政策。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社会共识。自2021年以来,每年我们都专题安排一个月的时间,围绕不同的主题开展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倡科学育儿理念,提高托育服务群众知晓度。今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我们以“普惠托育、科学育儿”为主题围绕“普惠托育政策宣传”“托育服务标准规范”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三大核心内容,卫健部门牵头统筹、多主体协同发力、线上线下融合推进,在市区及各县区中心广场、大型社区、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设立政策咨询台、专家义诊点、亲子活动体验区、托育机构展示区等,发放宣传折页、手册、海报等资料10万余份,现场接受咨询超过5万人次,将普惠托育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传递给群众,让科学育儿理念融入日常生活,持续提升科学育儿理念的普及率和群众对普惠托育政策的知晓率。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宣传成效,强化服务供给,努力为全市婴幼儿家庭提供更加优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助力“幼有所育”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联系人:张雷刚,电话:326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