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类
签发人:李宏发
宝卫办函〔2025〕196号
市民盟:
贵盟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医养生行业的提案》(第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中医养生行业发展,2015年至2017年间,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该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将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列为7项重点任务之首,从机构发展、服务规范、健康管理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再次聚焦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明确要求加快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健康养老场景。基于以上规划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和《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2023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非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才有了较为完备的行业遵循。
在此期间,我市积极落实国家部署,大力推动中医养生行业发展。特别是在医疗机构内部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阶段性进展。在机构设置和服务开展方面,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均设置治未病科,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有规范的中医馆,能够提供针灸、刮痧、艾灸、拔罐等中医药适宜技术,群众可以放心的选择在以上机构进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近两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新建标准化中医阁100余个,有效延伸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触角。在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方面,紧扣传统节气与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契合点,在“立冬节气”“端午节”等传统节日,以传统膏方、香包等为载体,走进机关、社区为群众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开设“岐伯故里,养生宝鸡”等专栏,定期推送科普知识,以“接地气”方式积极与民众沟通、对话。在康养产业发展方面,以建设区域医疗康养中心为目标,以“一核心(健康医疗服务中心)、三片区(生态温泉森林康养服务区、文化旅游休闲养生服务区、中医药康养服务区)、十二品(十二个县区特色康养服务区)”为引领,以“政府+企业+社会”的模式为导向,全力推进医养结合,传播中医养生保健理念。建成岐伯数字产业园、麟游县九成宫康养基地等,利用园林环境、娱乐设施及休闲养生资源,大力培育康养+运动+养生模式,进一步激发我市中医养生保健与经济融合发展。
然而,随着中医养生保健行业的持续兴起和大力发展,许多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尤其是在非医疗机构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面临着监管主体缺位、相关标准规范缺失、市场宣传不科学等问题。贵盟提出的中医养生行业相关法规不完善、市场制度机制不健全、主管部门界限不清晰、缺乏相应技术标准和技能人才认定渠道等问题,深刻反映了当前我市乃至全国中医养生行业发展中的共性短板与现实瓶颈,需要通过系统性举措加以破解。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贵盟的宝贵建议,在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立足自身职能,聚焦非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与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沟通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力争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相关标准、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在监管层面,我们将联合卫生监督部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清晰划分各方职责的前提下,着力构建高效联动的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凝聚监管合力。通过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切实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推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在规范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贵盟对宝鸡卫健、中医药工作的支持。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仵严敏,电话:326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