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类
签发人:李宏发
宝卫办函〔2025〕199号
张娟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提案》(第2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中药制剂)通常以临床疗效明显的中药处方为基础,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经过大量人用经验的积累,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被证实。作为市售中成药的有益补充,不仅体现了中药诊疗特色,而且在保障全民健康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对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中药制剂备案和调剂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需求,是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的具体措施和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经备案的中药制剂有26种,这些院内制剂,价格适宜,疗效明显,在保障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群众购买需求较大。部分就诊患者反映,因相关机制不畅,影响了相关政策“允许中药制剂在医联体内使用并享受医保报销”的落实。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陕西省中医药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发展资金;将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号)明确按照财政事权承担投入责任,对中医药强省行动方案所列项目重点支持,对国家中医药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标准给予足额配套经费,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支持力度。我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足额保障中医药事业经费投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做好中医药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协助制定了宝鸡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出台了《医疗卫生领域财政支出与事权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重点用于支持中医院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中医药医疗设备更新、信息化建设、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和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民族)药文化专项研究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等项目。我们将继续与上级业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各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
二是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各地应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临床需要,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本地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我们将继续与医疗保障部门共同指导医疗机构特别是中医医院在中药制剂产品开发上,推动一些效果好、价格低、群众需求大的传统中药制剂、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内各医院流通使用。加快推进在医联体内建立中药制剂同品同价、动态调价机制,让群众能选择到价格低、效果好、见效快的中药制剂,降低就医购药负担。
三是在加快推进市级医院信息化建设方面。《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宝政发〔2017〕31号)提出,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广泛开展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健康咨询等便捷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发〔2018〕6号)提出,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化和远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医疗管理、医疗服务、医保报销全程信息化管理,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积极采取措施,指导扶持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促进中药制剂相关工作创新发展。近期,宝鸡市中医医院凭借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的创新成果,成功入选国家智慧中医医院(特色型)试点建设单位,成为区域中医药现代化发展的新标杆。作为区域中医药服务的引领者,宝鸡市中医医院近年来在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领域取得了系列开创性突破。医院建成了覆盖审方、调剂、煎药全流程的智慧中药房系统,依托中药饮片智能调剂技术,实现处方自动识别、精准称重与全流程追溯,日均处理处方约480张、2400剂,显著提升了调剂效率和患者满意度。在临床信息化方面,中医药电子病历系统深度应用,支持结构化录入与智能辅助功能,并与区域平台对接,促进了资源共享。同时,医院积极创新,率先上线基于深度学习的智能导诊系统,并成功运行互联网+护理、病案预约等智慧服务,为患者提供了更便捷的就医体验。
感谢您对宝鸡中医药工作的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实际需求,加强与药品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等部门协调配合,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适时制定进一步促进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办法措施,优化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程序,畅通中药制剂流通渠道和范围,积极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推广,强化用药质控管理和安全监测,加强综合监管,推进中药制剂使用安全、有效、可及,促进我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健康发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推广更多贴心的中药服务,努力实现对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健康保障。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温煜,电话:326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