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王亚锋 宝林保函〔2025〕39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凤县林麝养殖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第093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林麝人工繁育产业发展工作的关注。根据您提出的三个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目前,部分先进的林麝养殖企业已开始尝试运用数字化手段对林麝养殖进行管理,详细记录林麝生长、健康、繁殖等信息,这对提升养殖效率和质量成效具有很强的可行性与积极意义。同时,扫描溯源标签能够实现林麝及其制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极大地方便了监管工作。我局将积极推动并引导凤县林麝养殖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养殖企业与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展开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和管理体系。
二、依法规范产业发展
在质量检测方面,我局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对凤县林麝养殖环境的全方位检验检测,形成系统性质量数据。在质量认证领域,助力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生态原产地认证等工作,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需要强调的是,林麝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为其发布广告。我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在推动产业发展过程中,确保各项活动依法依规开展,保障林麝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协调。
三、规范麝香交易
1.支持凤县建立科学规范的麝香管理机制,在合法合规框架内,探索举办相关交易活动,邀请具备资质企业参与,规范交易流程,保障养殖户权益,提升产业品牌形象。
2.建立林麝麝香分级标准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对麝香品质、成分含量等指标进行科学评估分级,有利于规范市场、提升产品质量。然而,定价机制的建立较为复杂,麝香价格受市场供需、品质、药用价值等多种因素影响,且目前国家对天然麝香的使用和流通有严格规定,主要用于特定的中医药领域,由具备资质的药企按规定收购。我们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合理的分级标准,为麝香市场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
四、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的配合情况
对于涉及科技研发、质量认证等属于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我局将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推动凤县林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后续,我局将持续关注凤县林麝产业发展,严格履行职责,在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协同各方,推动林麝养殖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林麝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林业局
2025年7月14日
(联系人:杨超 电话:326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