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王亚锋 宝林政函〔2025〕8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发展林下经济相关政策的建议》(第1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林下经济作为一种兼顾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绿色产业模式,对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度,全市共发展林下经济37.72万亩,实现年度总产值17.11亿元,占年度林业总产值的17.97%,全市省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1个,累计从事林下经济农民人数4.14万人,农民从事林下经济综合收入2.56亿元,林下经济农民合作社数量203个,吸纳农民人数5353人,为全市农民增收致富注入新活力。
一、制定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我局根据《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陕西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等,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鼓励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多种模式林下经济,从谋划布局、培育经营主体、科技服务、林地流转、基建设施等方面明确重点任务,对推动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起到指导作用。市级实施意见目前已送省林业局进行审核把关,待审核无误后,及时印发。
二、严格落实秦岭区域产业准入清单
宝鸡市生态环境优良,南依秦岭、西靠陇山、北临千山、东瞰关中平原,渭水居中贯穿全境,是陕西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关中水源涵养地。因其紧邻秦岭的特殊地理位置,为持之以恒有效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2023年4月18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文件中指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结合秦岭生态环境分区保护实际,《产业准入清单》分类设置目录管理措施。重点保护区实行‘允许目录’,‘允许目录’之外的产业、项目不得进入;一般保护区实行‘限制目录’‘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内的产业、项目必须满足相关规定方可进入,‘禁止目录’内的产业、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秦岭重点保护区产业允许目录》中指出,“经济林产业,苗木花卉产业,木本油料产业,速生丰产林产业,林下经济产业,中药材产业”进入允许目录(相关要求详见文件),“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林下养殖,茶叶、魔芋等对生态不产生破坏的特色产业种植”进入允许目录(相关要求详见文件),秦岭范围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符合《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总体规划》和省级专项规划前提下,执行《产业准入清单》。
三、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依据提案案由,太白县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扶持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业,全县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势头迅猛,特别是林麝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成为太白县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支柱。我市地理位置和植被类型,非常适合林麝生长,是林麝重要的分布地区。近年来我市以凤县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县区发展林下林麝养殖,省市级持续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技术培训力度,不断完善保护管理体系。出台林麝产业助力脱贫攻坚扶持政策,支持财政补贴贫困户种植林麝饲料,利用扶贫贷款购买林麝由企业、养殖大户寄养、代养分红,鼓励林麝养殖公司、大户吸纳贫困户参与林麝养殖务工,实现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双赢;《林麝人工繁育规范》《林麝人工繁育管理技术规程》《宝鸡市林麝人工繁育管理办法》等技术不断提升林麝育种技术,探索林麝人工繁育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体系,使林麝人工繁育各个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2024年陕西省地方优势特色及创新型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将林麝养殖保险纳入省级支持的创新试点险种,全力推动林麝保护和人工养殖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林区群众收入。2021年至2025年全市共争取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林下经济类补助项目1292万元,其中涉及林麝养殖项目4个225万元。经过几年的扶持,林麝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林麝养殖场所80家(凤县56家,陇县2家,眉县3家,渭滨区3家,太白县8家,麟游3家,金台区、陈仓区、扶风县、千阳县、岐山县各1家),林麝存栏5.1万余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省局对接联系,尽快出台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谋划储备一批林下经济发展补助项目,支持各国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林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持续做大做强,以点带面激活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动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林业局
2025年7月30日
(联系人:王静 电话:0917-3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