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陈焕文
宝水函〔2026〕78号
陈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嘉陵江源头区域洪评审批的提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心系山区群众出行,长期关注我市河道管理以及凤县嘉陵江沿线民生设施建设工作。结合河道管理现行法规与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提案相关内容逐一答复如下:
一、现行政策依据及执行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很早就从国家立法层面作出明确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涉河建设项目,均必须依法履行涉河审批手续。水利部在2022年印发《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再次进一步压实河湖管控要求,着重强调各类跨河、临河建构筑物都要规范完成涉河行政许可办理工作。后续我省出台《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陕水河湖发〔2025〕4号,2025年3月25日施行)等配套文件,对全省涉河项目洪评审查、审批流程进行了细化规范。
二、审批权限规定
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分级管控要求,全省河道涉河项目实施省、市、县三级审批划分机制。嘉陵江干流源头至西汉水入江口属于省级直管河段,该河段内所有涉河项目,无论工程大小、投资额高低,审批权限均归属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均无审批权限,项目建设单位需直接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行政许可。
三、市级出台差异化洪评政策的合规性说明
在日常基层工作当中,市县水利部门深切了解,山区人行便民桥、慈安桥普遍存在投资体量小、群众刚需性强,但审批环节较多、落地推进较为困难的现实问题。多年来,我市及各县水利部门多次主动对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流域管理机构,通过专题汇报、多方沟通协调,持续推动涉河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减负。
在此基础上,省水利厅于2025年出台《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表(试行)》,推行差异化简化审批模式。该简化程序主要适用于小型穿河管线、缆线、河道小型生态修复、滩地局部整治、临时临水设施等,对河道行洪、岸坡稳定、第三方水事权益基本不产生影响的工程项目。
与此同时,我省配套印发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导则,对跨河桥梁的跨度设置、墩台布置等关键技术指标都制定了明确标准,导则中并未针对小桥、简易桥梁设置标准放宽条款。山区人行便民桥属于跨河构筑物,即便仅供行人通行,依然会占用河道过水断面,对嘉陵江山区峡谷河道行洪畅通、山体边坡稳定都会带来一定影响。出于统筹流域整体防洪安全综合考量,省级暂未将此类便民桥纳入简化审批范围。加之涉河项目防洪标准、审查准则、技术规范均由省级及以上部门统一制定,市级无权自主放宽审批条件、扩大简化政策适用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您提案中提出的实行分级审批、差异化优化洪评流程、降低便民桥重建造价等建议,紧密贴合凤县山区实际情况,十分具有现实参考意义,我们全部予以吸纳采纳。
下一步,我局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向上级如实反馈山区民生设施建设的实际难处,积极向省级建言,提议修订涉河项目管理办法、洪评技术审查导则以及桥梁相关技术标准,争取为嘉陵江源头荷载低、服务范围有限的小型纯人行便民桥制定专属审批路径。在科学研判行洪影响、牢牢守住防洪安全与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尽力推动简易慈安桥、便民桥审查指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切实减少建设投入成本,加快水毁便民设施灾后重建进度,切实保障山区群众安全出行,全力服务地方灾后重建与乡村振兴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水利河湖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我局将持续跟进省级政策对接争取工作,不断优化涉河民生项目审批服务,推动水利惠民举措落地落实。也恳请您继续监督、指导我市河务各项工作。
宝鸡市水利局
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卜少峰,电话:0917-38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