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陈焕文
宝水函〔2026〕83号
市民进:
贵团体提出的《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提案》(第68号)已收悉。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的建议为我们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结合我局职能,现对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强岸线管护,河湖面貌稳定向好
近年来,我局系统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常态化开展巡河检查,落实“两单五制”,在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深入推进“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建立市级明察暗访和交叉帮扶指导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沿岸及河道碍洪物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开展“亮剑护河2026”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安全。为巩固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护力量,着力构建精细化管护体系,在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推行设立巡河员制度,扎根基层、网格赋能,实现基层巡河员流域全覆盖,有效发挥基层巡河员“管护员、监测员、排查员、宣传员”“四员合一”作用,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保护,营造全民共治良好社会氛围,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米”,实现河湖长效治理。
二、推进生态护坡建设,提升岸线生态功能
市水利局始终坚持防洪保安全的治理原则,在河流综合治理中推广使用生态护坡技术,推进生态化堤防加固,将生态护坡作为流域生态修复的核心举措纳入全市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在专家论证可行后,在治理过程中优先采用植草砖、格宾网等环保材料替代传统硬质护坡,河道管理范围内确需种植水生植物的,优先种植芦苇、香蒲、菖蒲等乡土水生植物,构建自然植被群落,优化岸线自然形态,提高岸线边坡生态缓冲能力,强化水体自净功能,促进岸线生态韧性与景观品质同步提升,兼顾水利工程安全性与生态功能性,实现“河畅、岸绿、水清、景美”的治理目标。
三、严格划定保护红线,加强岸线开发管控
依据渭河流域综合规划与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我市已配合省水利厅完成渭河干流岸线保护红线划定与公告,明确保护范围、管控要求与禁止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岸线开发利用管控,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开展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2026年开展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2027年开展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严格管控岸线开发利用活动,对新建涉河项目,从严审查生态影响与防洪安全,实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全流程把关,严禁侵占、破坏自然岸线,严禁在保护红线内开展违规建设、围垦占用等行为,确保岸线资源科学保护、有序利用,守住河道生态安全底线。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共同推动我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宝鸡市水利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人:高彩智 电话:0917-326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