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陈焕文
宝水函〔2026〕86号
秦东魁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渭河堤顶路区域管护的提案》(第4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渭河保护治理摆在突出位置,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和来宝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渭河保护治理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全局,系统推进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一体化治理。渭河堤路结合工程集防洪保安、生态景观、群众休闲于一体,运行十余年来已成为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堤顶路成为群众普遍期盼。我局始终把管好堤顶路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全力守护这一民心工程、安全工程。
一、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堤顶路区域科学利用
我们深刻认识到,科学规划是管好用好堤顶路的前提和基础。一是统筹规划修编。结合《宝鸡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和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统筹堤防安全、生态景观、群众休闲等多元功能,科学划定堤顶路区域建设管控红线,合理布局便民服务设施和生态节点。二是深化品质提升。围绕“洪畅、堤固、路通、水清、岸绿、景美”目标,高质量推进堤防加固及生态治理,串联堤顶慢行系统与滩区生态景观,打造环渭河高品质绿色休闲廊道,让渭河空间更深融入群众生活圈。三是严格岸线管控。落实《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岸线管控要求,从严规范涉河涉堤项目审批,坚决防止挤占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确保堤顶路区域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
二、高度重视堤顶路管护,夯实民生保障基础
我局坚持把堤顶路管护摆在突出位置,作为重点工作统筹推进。一是坚持工程带动提品质。为落实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化调整原宝鸡渭河市区段堤防加固工程,将防洪核心内容纳入渭河流域系统治理项目,估算总投资4.6亿元,目前方案已上报水利部水规总院待审查。二是坚持机制引领强责任。将堤顶路管护纳入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实行日常巡查、台账管理、定期考核,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三是坚持专业管护提效能。市区段由渭河拦河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县区段由各县区渭保中心负责,路面配备保洁员、巡逻员,河面定期清理水面垃圾,并引进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先行先试,实现“有人管、有人扫、有人巡、有人护”。
三、坚持全市一盘棋,推动堤顶路提级统一管护
您提出的“七县区一个标准、统一监管考核”建议,非常契合我市堤顶路管护实际,为我们统筹全市管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完全赞同并将着力推动落实。一是统一管护标准。严格落实《陕西省实施〈堤防运行管理办法〉细则》,对沿渭各县区堤顶道路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路面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修标准,对堤路结合路段规范设置限载、限速等安全警示标识。二是强化车辆通行管控。严格执行《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关于堤顶通行的规定,禁止超重、超限等影响堤防安全的机动车沿堤顶通行,在主要上堤路口完善限宽、限高设施并及时修复损毁设施,从源头遏制超载车辆和偷采砂石运输对路面的破坏。三是统一考核评价。市水利局牵头对沿渭县区实行统一检查、统一评价、统一通报,结果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推动各县区同标准、同水平管护。
四、坚持多渠道保障,夯实堤顶路管护资金支撑
资金保障是堤顶路管护的关键所在,我市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专款专用。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4594万元,用于渭河重点项目建设。二是用好生态补偿资金。2026年下达以前年度征收生态补偿费495万元,全额用于渭河生态修复和设施维护,本年计划征收344万元,实现“取之于河、用之于河”。三是拓宽资金渠道。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主动对接中省水利资金,推动堤防管护纳入堤防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盘子,同时坚持“两手发力”,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市场主体参与管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推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我们将积极采纳落实您的宝贵建议,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抓好堤顶路区域管护,加快完善管护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把渭河打造成广大群众期盼的“安澜河、生态河、美丽河、人文河、幸福河”,让渭水安澜、碧水长清的美好愿景早日成为现实。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长期以来对水利工作倾注的心血,也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水利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人:张钊 联系电话:0917-326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