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高晓博
宝审服函〔2026〕10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函
田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破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三大难”的提案》(第2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也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修订印发宝鸡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函〔2024〕12号),按照加装电梯工作流程以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分工,我局负责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备依法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规定:“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这设区的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职能的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可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经过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检测并出具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存在的有关问题:一是持续优化使用登记流程,梳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非必要材料,进一步精简申请要件。二是联合住建、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服务机制,实现规划、施工、验收、登记全流程服务。三是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多渠道推送办证流程、办事指南,消除群众“办证繁琐”的顾虑,做到特种设备应登尽登、规范使用。
感谢您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关心建言,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优化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自觉接受监督,继续践行“审批有速度、服务有温度”工作理念,用实干担当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24日
(联系人:王平,电话:326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