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张建齐
宝执法函〔2026〕52 号
赵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提案》(第473号)收悉。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保有量逐年递增,在便捷的同时,与之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问题也随之而来。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严重不足等问题,市政府于2024年印发了《宝鸡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一是强化新建项目规划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规划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纳入新建居住项目规划配套内容。简化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可参照陕西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61/T1748—2023)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同时统筹在商业区、车站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
二是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宝鸡供电公司配合,对于电动自行车使用率高、公共停放、充电设施供给严重不足的高风险场所,通过协调资金支持,鼓励增设智能充电设施,积极推广共享充(换)电柜,鼓励通过在小区外设置共享充(换)电柜,实行人车分离。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作为新兴行业的发展,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充电、停放、监督、回收、安全等多环节,牵扯政府职能部门较多。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逐步完善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8月31日
(联系人:窦孝邦, 电话:0917-326297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