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至7月30日,市气象局通过公文系统向全市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发函征求《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7月24日至8月7日,在宝鸡市人民政府网站就《宝鸡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同时,向省气象局主管处室发函征求意见。截止意见建议征集期满,共收到意见建议4条,其中通过公函反馈3条、电话反馈1条。从征求情况看,意见建议分为两类,一类为进一步细化人影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条款,一类为与本办法修订无直接关联的意见建议。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政策法规科、业务科和市人影中心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一、关于进一步细化人影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条款的意见建议。省气象局法规处对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分别提出修改意见。经过认真比对上位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8号令)、《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96号令),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管理、空域申请、作业实施、安全防护等方面作出明确制度规定。因此,对这3条意见全部采纳。征求意见稿充分衔接上位法,对作业组织实施、安全风险防控、作业装备弹药保管处置等内容予以规范。进一步明晰权责、细化作业公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相关内容,强化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防范作业安全风险,依法保障安全生产。
二、关于与本办法修订无直接关联的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内容,我们已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征求意见稿严格对标《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符合上位法有关要求,本次修订实现制度规定上下协调、法制统一,确保条款内容与上位法规保持一致。
宝鸡市气象局
2026年10月15日